简介: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为缔约国规定了确保其所担保的个人和实体在进行国际海底区域内活动时遵守《公约》相关规定的义务以及对所担保的承包者没有遵守其义务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然而,担保国的此种赔偿责任并非严格责任。只有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担保国才应对其所担保的承包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担保国未按照《公约》履行其确保遵守的义务;所担保的承包者没有遵守其义务并因此造成损害;担保国的不履行与损害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担保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其责任的上限是其所担保的承包者的不法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同时还应考虑管理局和对有关活动行使管辖或控制的国家的潜在责任。然而,担保国和承包者并不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国赔偿责任的存在并不影响承包者承担和履行其赔偿责任。承包者应先于担保国履行赔偿责任,而只有在承包者不能完全赔偿其应负责的损害时,担保国才有义务对未能赔偿的损害部分承担剩余责任。由于担保国根据《公约》承担的确保遵守的义务是一种“行为义务”,而并非杜绝损害发生的“结果义务”,因此,如果担保国已经履行了公约规定的尽责义务,那么即使发生损害,也不应要求其承担责任。
简介:2014年,IS在中东"建国"的消息震惊世界,其在很短的时间内攻占了伊拉克和叙利亚的大片领土,并在占领区开展极端化教育。该组织在全球范围内宣传、招募圣战分子进行恐怖主义活动,旨在建立囊括北非、西亚、中亚、南亚及中国新疆在内的"哈里发国"。IS已经脱离了传统意义上恐怖组织的概念,在世界范围内"建省"的行为,使之更加贴近于"国家"这一政治实体。2016年末至今,随着多方武装对IS的持续打击,该组织控制的领土范围急剧萎缩,"圣战"分子纷纷逃离大本营回流到母国。为了向世界显示其影响力,实施多起恐怖袭击事件,造成世界范围内新一轮恐慌。本文主要分析"伊斯兰国"势力范围受到挤压后呈现的新变化,着重分析对南亚地区所产生的影响,进而揭示"伊斯兰国"在南亚活动的未来发展趋势。
简介:明初的中日关系,由于倭寇的骚扰,变得异常复杂.明太祖朱元璋为了抑制倭寇的入患,采取了朝贡与海禁相结合的对外政策.这种政策在以后的几位继任者中不断沿袭,遂使明初中日之间的正式贸易,始终保持在朝贡贸易的基础上.然而,这种贸易并不能满足日本方面对中国商品的迫切需求,于是日本各大名、寺社经常为争夺对明朝贡而激烈地竞争着.这种竞争到后来发展成宁波的拼杀事件——“争贡之役”,明朝政府以此罢市舶,严海禁,断绝与日本的正式贸易,而一些以“朝贡”为名的日本商人则不得不转入走私贸易,他们与中国的海寇商人互相勾结,由走私转而寇掠,使倭寇之患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