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巴基斯坦地处南亚次大陆,是南亚区域合作联盟的成员国,因此被普遍认为是南亚国家。然而,巴基斯坦也具有中东国家的某些属性或成分。例如,第一,巴基斯坦与中东国家在地域上相毗邻。在70年代初以后,巴基斯坦同中东国家,尤其是同海湾一些国家,政治与经济联系大为加强,巴基斯坦从对方输入石油,向它们输出农产品和劳务。与此相适应,在巴基斯坦还专门出版了名为《巴基斯坦和海湾经济学家》的杂志。第二,巴基斯坦还把同中东的联系制度化,于1964年同土耳其、伊朗3国建立了区域发展合作组织,1977年3国签署了伊兹密尔条约,1985年将该组织改名为经济
简介:台湾地区少年犯罪事件的处理,主要是以《少年事件处理法》(以下简称本法)为依据,主政者与执法者必须体认立法精神所在,方能善用职权准确执行各个条文。为此,本文拟参酌立法者的本意,并借鉴现代少年法制的福利理念,在主观的理想上,从三个方面重新解读检视本法的立法精神。在贯彻保护优先原則方面,为贯彻保护优先原則,首次将旧法中的“管训事件”与“管训处分”修正为“保护事件”与“保护处分”。在落实专业处理的方针方面,《少年事件处理法》将少年法庭改为少年法院,且为凸显其专业法院的设计,在组织、人员配置及职务分工上,都可以看出其谋求少年福利的用心。在调整少年成长环境并矫治其性格方面,少年保护政策应为社会安全制度的一环,对于处于危机状态中的少年,法律机制在调整其成长环境之抉择上,首先应从善用少年福利资源着手,以家庭为服务单位,强化家庭的保护与教养责任。对于已造成危害的少年,公权力的介入应兼具司法、教育与福利机制的机能,对于少年的处罚应以培养其责任心并令其弥补错失为目的,对于少年的处遇则以强化其自律性及自主性,以提升其环境适应力及改造力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