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黑格尔的国家学说之所以屡遭非议和曲解,根本原因就在于其扬弃了近代以来主流政治学说所依据的自然法传统。在黑格尔看来,古典自由主义者从契约论出发把国家看作是个人权利的消极保卫者,其内涵等同于处于应急状态中的市民社会,黑格尔因而称其为外部国家;它不但保留着自然状态的残余,甚至还会产生和加剧诸如腐化与赤贫相伴的现代性危机。与之相对照,黑格尔所神化的内部国家或理性国家以实体化条件和制度化机制来整合和保障市民社会中的个体性的自由,并将其扩展和提升到前所未有的范围和高度。黑格尔对于自然法传统的这一创造性转化不但用主体性的自由取代了现代权利观念与国家制度的自然基础,而且为建构当代的正义规范理论、超越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争论提供了不可替代的理论范本和思想准则。
简介:本文以海德格尔的早期哲学为例探讨了海德格尔的世界理论,这种世界理论不同于传统形而上学的世界理论。传统形而上学在存在的顺序上认为世界先于人的认识和人的语言,由于它在世界向人发生之前就预设了世界的存在并把它作为最为原始的研究对象,所以,它在陷入独断论的情况下先后经历了从本体论向认识论再到语言学退守的命运。海德格尔则相反,他在发生的顺序上认为在人的生存活动中向人发生的世界是最为原始的世界,人则在世界发生的过程中成其为人。在此过程中,既有着生存论的认识(视),也有着生存论的语言(话语),它们都是人之生存以及人和世界在生存活动中发生的不可缺少的环节。在他看来,传统形而上学的世界以及认识论和语言学,都不过是发生意义上的世界以及视和话语的派生物。因此,传统形而上学从古代的本体论开始就走入了误区,他的世界理论不过是一种纠错性的理论。我们认为,世界只能是人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对人来说,发生意义上的世界才是最原始的世界,所以海德格尔的世界理论意味着哲学思维的进步。
简介:康德在论及纯粹理性的法规时,提到了理性纯粹运用的"最高目的"和"最后目的",但未给出明确的界定。学者们对此有不同的解释。康德此处论及的理性纯粹运用的"最高目的"并不在于人的德行(德性)与幸福,而在于推出意志的自由、灵魂的不朽与上帝的存在;与此密切相关,理性纯粹运用的"最后目的"也并不在于人的德福相称或统一("圆善"意义上的至善),而在于由人的意志颁布无条件地有效的道德法则或命令。康德指出,意志自由这一"最高目的"确保了人的理性能够为意志颁布道德法则,换言之,意志自由是道德法则的直接的"存在根据";灵魂不朽这个"最高目的"担保人的行为能够自觉遵守道德法则的要求(出于对法则的义务而展开行动,做自己应该做的、不是配不上幸福的事情);上帝存在这个"最高目的"则担保人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情之后能够享受到配得上德行的幸福,即给人的德行(作为原因)以幸福的结果。"最后目的"则是为人的实践提供普遍的道德法则。
简介:海德格尔和福柯时常被责难为伦理-政治的终结者,认为他们不愿意或无能于为合理的道德或政治判断提供基础。对海德格尔的责难一般都针对他思想的高度抽象的哲学化形式,他存在论的至高无上的优越地位以及他对"常人"的蔑视,因为这三者破坏了道德原则和政治责任。而谱系学的研究则使福柯相信规训的母体无处不在,所以并不存在最终的自由。静止的、规训化的力量网络是不可逃离的,一种"怀疑式的诠释学"取消了任何获得崇高的伦理与政治地基的希望。本文试图表明海德格尔和福柯确实为我们审慎的行为和思想,为我们的实践智慧提供了资源。通过规定一种引人注目的关于教养之培育的叙事,他们都含蓄地突出了道德与政治判断的重要性。
简介:情感问题是康德道德哲学中一个既重要又常常被忽略的问题,本文致力于对康德道德哲学中的情感进行一个全面的挖掘、整理和阐释,并为情感在康德道德哲学中的角色给出一个合理的定位。基于康德道德哲学发展的内在逻辑,康德道德哲学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即道德形而上学的酝酿阶段、奠基阶段、完成阶段和“应用及扩展”阶段。在酝酿阶段,康德的道德哲学尚未成熟,哈奇森和卢梭先后对康德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后面三个阶段都属于成熟阶段,在其中的每一个阶段里,康德道德哲学的目标各不相同,与此相应,每个阶段都有一种主要类型的情感被突出出来,服务于该阶段的目标。与此相应,成熟时期的康德道德哲学中有三类情感,即作为动机的道德情感、支持性的道德情感和道德目的论下的非道德情感。作为动机的道德情感主要是敬重感;支持性的道德情感包含良知、爱、同情和友谊;而道德目的论下的非道德情感又包含三类:其一为本身与道德情感相类似的非道德情感,比如审美情感和宗教上的虔敬;其二为本身具有两面性的非道德情感,比如荣誉感;其三是本身在道德上为负面的非道德情感,比如权力欲和激情。
简介:美德与知识的关系问题是西方哲学史上一个十分重要但又充满争议的问题。苏格拉底提出的“美德就是知识”命题中的“知识”尽管也包含道德知识,但主要指的是理智知识,不仅如此,他的这一思想经由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还进一步提升成了一般哲学层面上的观点,并且构成了传统形而上学的特征。在区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基础上,康德区分了具有自然必然性的自然世界和具有自由必然性的道德世界,以及区分了研究自然世界的自然形而上学和研究道德世界的道德形而上学,据此,他在一般哲学的意义上把真与善区分开来,把求真(它以知识为目标)与求善(它以美德为目标)区分开来(它内在地包含了在伦理学的意义上把知识与美德区分开来),实现了在美德与知识问题上对于传统形而上学的超越。康德的超越其实是休谟区分事实命题与价值命题之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它是对美德与知识关系的正确处理,但是,如果不像康德那样把伦理学仅仅看成形式主义的唯动机论的伦理学的话,那么,像康德那样把理智知识完全排除在道德特别是道德判断之外的做法也会对伦理学造成某种伤害。
简介:先天综合判断的第三者问题是康德先验哲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纯粹审美判断作为先天综合判断,其第三者问题同样是康德先验哲学中一个重要且合理的问题。但是,学界对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关于纯粹审美判断的演绎所做的研究往往忽视了纯粹审美判断的第三者问题。研究表明,审美共通感是联结纯粹审美判断的主词和谓词的第三者,是赋予纯粹审美判断普遍必然性的先天根据。因而,可以将纯粹审美判断的演绎理解成是针对审美共通感所做的演绎。在纯粹审美判断的演绎中,审美共通感的地位是基础性的,因此,它在纯粹审美判断的演绎中发挥的作用就不仅仅是功能性的,更是发挥着主导性作用。
简介:通过质疑语言和规则之间存在强力联系的假定,该文认为我们从维特根斯坦关于遵守规则的讨论中并不能得出标准的解读观点,即认为私人语言是不可能的。该文从区分语言和规则以及私人规则和公共规则之间的不同角度,为私人语言和私自遵守规则行为的存在作了辩护。该文指出,我们并不是通过遵守规则而理解语言,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202节中说个体间的公共的规则不可能私自地遵守或许是对的,但是如果存在私人规则的话,那么这些规则当然可以被人们私自地遵守。我们的推理过程和实际的生活中存在这样的私人规则。该文得出结论认为,私人规则的遵守不是不可能的,只不过不同于公共规则的遵守而已。维特根斯坦需要在一种特殊的限定的公共意义上来使用"规则"。
简介:弗雷格和胡塞尔是20世纪影响深远的两位重要哲学家,他们各自是分析哲学和现象学传统的开创者。有意思的是,他们都将批判哲学中的心理主义思想作为其哲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由此引发了西方哲学界围绕心理主义与反心理主义的持续争论。研究弗雷格和胡塞尔的反心理主义思想有助于揭示他们在哲学上的相互影响与区别,理清分析哲学与大陆哲学分野的线索。特别是在当代语言哲学、知识论和逻辑学领域中"自然主义"复兴的背景下,不少哲学家开始重新审视"是否有必要反对心理主义"以及"弗雷格和胡塞尔是否彻底驳倒了心理主义"等问题。重估他们的反心理主义思想,将有利于人们更好地理解以心理学为代表的自然科学对于当代哲学在研究主题和方法论上的影响和意义。我们将从逻辑学和语言哲学这两个重要的角度出发,对弗雷格和胡塞尔的反心理主义思想及其在当代的影响进行再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