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离婚制度是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它发生、发展的历史,它和婚姻制度同时产生,并随着社会发展而发生变化和进步。在我国古代婚姻结构还未严密时,离婚相当自由,所谓"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自周朝开始,夫权制婚姻家庭制度才建立起来。不过在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夫权制家庭的基础并不稳固。秦始皇巡游时发现男子招赘、寄宿女和死了丈夫的妻子抛弃孩子改嫁的现象,于是刻石颁令天下维护家庭稳定。中国古代婚姻的意义是“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目的在于宗族的延续及保障对祖先的祭祀。古代离婚旨在“绝二姓之好”,即重在两个家庭的决裂而非夫妇感情的破裂,社会“伦理”关系为重。
简介: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对未婚(或再婚)男女在婚姻登记前对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各自受赠或赠与的财产以及其他财产约定划分所有权归属后进行证明的活动。这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就整个人类社会而言,它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产物和表现,就我们社会主义国家而言,它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部分,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部分:我们提倡和推行它的目的.是因为它可以使夫妻婚前财产更明确化、规范化.避免婚后因财产发生纠纷而产生不愉快现象,更重要的是它对稳定社会、促进家庭成员间的和睦团结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都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