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儒家礼法合一论的真义是对“善法”的追求,对“恶法”的否定,因为善法体现了儒家的道德精神,反映了一种人道主义的价值取向,而恶法则是反人道的。墨家强调“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其真实的意思是不道德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与儒家的礼法合一论有相似之处,法家主张“法虽不善犹善于无法”,从而否定了法律的道德基础和价值根据,今天,我们在立法中贯彻道德的法律化取向需要谨慎从事:一是注意把那些体现时代精神,合乎社会潮流的道德予以法律化,不能把落伍于时代的道德法律化,二是切忌把过高的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必须认识到,应该法律化的道德只是“底线道德”,而高层次的道德是不宜法律化的,否则就是强人所难。
简介:在我孜孜不倦的追问世界的必然性时,是否考虑到很多时候发挥作用的是机遇和强力.无论是个人还是国家,在历史的每一个关口都有自我设计的机会,至于结果如何,投靠《麦克白》里的一句台词:那就交给不可知的命运吧。有些事情必须亲身经历才能体会,而另一些人们发挥事后判断的优势反而能穿透重重迷雾,接近事实的真相,从而有所收获。回顾18世纪末美国的历史,探寻其制度构造的理论源泉,这个时候我们会遭遇到驳杂的思想和各异的历史人物,其中托马斯潘恩和他注重实效的学说是不容忽视的。本文选择由分析托马斯潘恩个人入手来关注他如何在欧洲原有的理论高度上发掘北美问题的解决方法,并从人权,独立,制度设计三个角度来论证他何以被称为禅机早悟的政治思想家。
简介:作为重要的上层建筑,在社会结构发生变革时,法律制度的构建是重要内容。而且,法律制度的变革情况又往往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风向标。因此,在启蒙运动时期的西欧,思想家对法律的发展变革十分重视,在自身的政治模式构建中无不论及。而这一时期的欧洲,通过各种途径,对远在东方的中国的了解越来越多。作为远离欧洲的大帝国,中国的政治、经济状况引起了启蒙思想家的极大关注。许多启蒙思想家在自己理想的法律制度构建过程中,都从不同层面对中国法律文化进行了评述。由于启蒙思想家各自的理论基点不同,他们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态度与论述也各不相同。但无论如何,启蒙思想家们从各自的理论角度出发评价和分析了他们所接收到的中国法律文化,这一过程是中国法律文化对欧洲近代法律转型发生作用的过程。而且,启蒙思想家对中国法律文化的论述,也有助于我们转换角度去对自身的传统文化进行再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