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笔者通过亲身经历的一起银行收费案例,从法律的适用范围、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监督和执法机制的完善三个方面,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的几个误区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了自己见解和建议。【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范围知情权保护体系一、案例——问题的提出2011年12月31日,笔者去一家银行核对一笔款子的往来情况,我对营业员说想看一下大约四月份的资金情况,要打印今年的对账单。营业员说:“打印一年的对账单需要收费,打印三个月的对账单不收费。”我说就打印三、四、五三个月的吧,我在你行定制了手机短信服务,只是四月份前后的一笔交易却没有短信通知的情况。营业员打印完对账单后,要求我在一张单子上签名,我发现这是一张10元的收费单,理由是对账单交易,而此时我的手机已收到银行划扣我10元费用的短信。我表明作为消费者我对此笔交易的收费有知情权,更何况营业员说了打印三个月的对账单是不收费的,银行的录音录像可以作证明。营业员对他没有解释清楚表示道歉,但仍然坚持要收该笔费用,并说银行的储户不属于消费者,不存在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规定来要求银行。该行的业务主管进一步解释说,打印最近三个月的对账单不收费,而不是任意三个月,这是本行的规定,不能改的。在我的坚持下,银行要求我在对账单上写明同意取消该项交易后,由银行收回对账单,返还已经收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