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我国刑法规定对侵害他人生命的行为方式包括故意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两种。现实生活中以其他方式夺取他人生命的方式还有很多种,其中教唆或者帮助他人自杀行为尤为突出。本文着重从国内外对自杀行为立法规定和理论争议进行梳理,从而得出教唆或者帮助他人自杀者与自杀者成立共同犯罪,构成故意杀人罪。【关键词】自杀教唆自杀帮助自杀一、自杀行为的性质所谓自杀,是指自己断绝自己的生命。然而关于自杀行为是否属于违法的问题,理论界存在激烈的争议,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1)肯定说认为,自杀行为具有违法性。其中有以下几种见解:1,阻却责任说,认为自杀行为是可罚的违法行为,但行为人没有责任。①2,无可罚的违法性说,即自杀行为虽然违法,但没有可罚的违法性。②(2)否定说认为,自杀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作为社会的自然人享有自杀的权利。其中阻却违法说认为,自杀者对自己的生命享有自由处分权,因而阻却违法。③我国在实践中基本上对自杀行为持无罪的立场,因为人有决定自己生死的权利。但也有少数学者认为自杀行为是犯罪,只是对该犯罪行为不予处罚,其主要根据是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当中的“人”解释成即包括他人,也包括自己。……
简介:培育种子与使用种子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关涉育种者的智力财产、消费者利益与公共利益,德国的品种保护从国家、国际和欧盟三个层面出发提供制度框架。作为功能性手段的品种保护包括保护植物种植者,以保证可持续营养供给安全和通过品种保护法上的育种优先权与专利法上的排他性权利保护在激励竞争开放型研究上的公共利益。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应当对农业上的品种保护和专利保护进行界分,并结合欧洲专利局扩大申诉委员会的解释说明方法的可获专利性与植物的可获专利性。此外,对欧盟法的品种保护权和美国法上的专利权中的自我复制(Nachbau)现象进行比较。最后,必须强调,品种保护制度对提高农业产能、协调利益冲突、推动种子研究、满足人类营养需求均有推动作用。
简介:在帮助落后地区加快发展方面,印度政府先后采取了乡村综合开发计划、国家乡村就业计划和农村无地人口就业保证计划,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使得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条件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