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组织,业委会的兴起给中国城市基层社会的治理带来了重大机遇和挑战。本文基于B市的社区民族志调查,从国家—市场—社会的三维视野出发,结合多中心治理理论,探讨和解析了业委会在实践运作过程中所呈现出的多重组织面相。论文通过对业主"维权"和"自治"阶段的区分,将业委会划分为"斗争型业委会"和"常规型业委会"两种基本类型。基于这种概念区分,论文进一步描述和分析了斗争型业委会和常规型业委会所呈现出的组织形象及其背后的治理机制和认知逻辑。研究认为,物管体制、领袖特质、制度供给和政府干预这四个变量是影响"斗争型业委会"向"常规型业委会"转变的重要因素和条件。业委会概念模型的提出,有助于从微观社区层面更好地理解转型期国家、市场、社会三者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下一步研究有待从深度个案和定量数据收集方面进行完善。
简介:根据WTO争端解决实践,GATT1994第3(4)条中"不低于待遇"的判定应适用"竞争条件标准",重点考察争议措施是否对进口产品在进口国国内市场上的竞争条件造成了不利影响,这体现了WTO自由贸易的基本理念,即将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最基本的手段。但市场失灵的存在以及技术法规对市场失灵的矫正功能决定了《TBT协定》第2(1)条中"不低于待遇"的判定不能完全直接沿用"竞争条件标准"。因此,上诉机构确立了"合法规制区分例外标准",即如果技术法规对进口产品造成的不利影响完全源于合法的规制区分,则该技术法规就没有违反《TBT协定》第2(1)条中的"不低于待遇"要求。这一标准在法律解释层面确认WTO成员方利用技术法规矫正市场失灵的正当性的同时,也对其作出了严格限制,以防止WTO成员方假借利用技术法规矫正市场失灵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