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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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1.2013年4月12日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7号公布2.自2013年4月12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集邮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6号)作如下修改:一、在第四条第二款后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集邮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将第四条原第三款修改为"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为邮政管理部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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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13年30期
出版日期 2013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