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即权利要求书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的概括范围是否合理,需要站位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充分结合现有技术进行判断。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对“以说明书为依据”和“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讨论。
简介:摘要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即权利要求书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的概括范围是否合理,需要站位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充分结合现有技术进行判断。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对“以说明书为依据”和“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