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通过试验探讨不同等级羽毛球运动员在多目标追踪任务中对非目标的抑制作用。方法:选取不同等级羽毛球运动员,其中专家组8人(运动等级国家健将级),新手组8人(某体育学院专选班大学生),采用多目标追踪(MOT)范式、点探测技术相结合的办法,探讨不同等级羽毛球运动员对非目标的抑制机制。结论:不同等级运动员在多目标追踪任务中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差异;不同等级运动员对于探测刺激的觉察率具有明显的差异,新手组和专家组在不同区域探测刺激的觉察率都是不同的,并且具有显著的位置主效应;专家组与新手组在判断不容易混淆的非目标时,抑制机制相同,即全部为基于客体的抑制;专家组与新手组在判断容易混淆的非目标时,抑制机制不同,新手组的抑制机制为基于客体的抑制占据优势,而专家组的抑制机制为基于特征的抑制占据优势。意义:通过多目标追踪范式引入点探测技术,区别不同等级羽毛球运动员多目标追踪正确率与点探测觉察率之间的相关关系,以能够区别不同等级羽毛球运动员对非目标探测刺激抑制的差异,并为产生的差异进行理论解释。
简介:不同于2009年版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新条例直接将兴奋剂违规的基准罚建构在故意与过失的基础之上。故意性违规对应的基准罚是4年的禁赛,非故意性违规对应的基准罚是严厉批评、不禁赛和最高2年的禁赛。这样,如何判断故意性违规和过失性违规,则成为确认兴奋剂违规基准罚的关键。但是,故意和过失缺乏证据法上的可知性,以其为基础建构法律制度,则存在证明难的问题。为了解决故意和过失与证据法的冲突,新条例借助法律类推制度将故意和过失等主观要素客观化,使其适用直接成为事实判断,即,一旦运动员体内发现有非特定物质,即推定这是故意使用的结果;发现是特定物质的,则推定为非故意使用。但是,这种类推存在概念过宽和过窄的问题,为此,新条例又为故意和无(重大)过失规定了一般条款。对于故意而言,由于其核心是“欺诈”,所以,条例规定中的故意仅仅是指直接故意,不包括间接故意。对于无(重大)过失而言,条例存在着特殊规定之间以及特殊规定与一般规定(定义)之间的竞合问题。就特殊规定之间的竞合,应当尊重运动员的选择;特殊规定与一般定义之间并不是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而是其像故意的特殊规定与一般规定一样,是“烟”与“火”的关系,前者具有推定功能,后者具有解释、矫正和补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