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通过比较交锁髓内针和钢板内固定治疗胫骨开放性骨折来分析及评价胫骨骨折的手术方法及疗效。方法:对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2012年3月—2014年9月间32例胫骨开放性骨折病人,将其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观察组采用髓内针内固定,对照组采用钢板固定。比较两组术优良率、手术时间(min)、术中出血量(ml)、术后出血量(ml)、术前时间(d)、骨折愈合时间(d)、术后并发症。结果所有患者均获得随访。随访时间6-24个月,平均18个月,观察组的平均术前日、手术时间、术中出血量、术后出血量、骨折愈合时间,术后优、良率明显优于对照组,P〈0.05.结论:胫骨交锁髓内针治疗胫骨开放骨折具有手术创伤小、术中出血少、手术时间短、固定坚强可靠、术后可早期下地、骨折愈合快、并发症少等特点,是一种理想的手术方法。
简介:《吕刑》,中国西周时期至关重要的刑事规范,由吕侯于周穆王三十七年伐楚前后,受王之命起草并以周穆王的名义颁布天下的,史记又称“甫刑”。此篇载于《尚书》(我国现存最早史书)中,是其中的重要篇目之一。作为西周王朝治理国家的思想理论来源,《吕刑》就刑论刑,并非是具有刑律意义的成文法典,而只是单纯阐述了运用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要求,为古代司法者提供了行之有效的“用刑之道”,规范了司法活动中的行为,确定用刑的基本标准。《吕刑》在中国法制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文章在详细论述其性质,内容及影响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了其法律意义,主要在于:它为奴隶制法制模式提供了刑罚与规范对接的一般标准,确立相对统一的量刑原则,从而使司法公正成为可能,成为以后数千年的司法体制和司法制度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