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近年来 网络直播平台产业发展迅速, 从最开始的网红 直播带货 ,再到近期 农产品直播扶贫,网络 直播平台收获良好口碑的同时 已成为新的零售交易 入口。但是,网络直播平台的各项直播内容也存在 良莠不齐的情况 ,依法对其进行监管刻不容缓。新兴 互联网行业的飞速 发展,仅仅依靠国家机关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管已经不能够满足现实需要, 尤其是网络直播平台这样的特殊主体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并且要发挥行业规章等社会规范的积极作用。本文从上述背景出发,在 经济法视角下 对网络直播平台的合作监管模式进行研究 ,以期促进网络直播平台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