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经过一个月的专项检查,区地税局稽查分局对辖区内培训学校专项治理告了一个段落。今天,分局在局会议室召开专项治理总结及典型案例介绍会。会上,分局领导就专项治理的过程和成果作了总结。接着,就由小张作典型案例介绍。“这次我们查的是一家私人承包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小张介绍道:“我们在检查中发现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这家培训学校没有就培训收入申报缴纳营业税,二是作为私人承包企业,承包者没有就承包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说到这里,小刘插了进来,“培训学校提供的培训服务,应属于教育劳务,而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提供教育劳务应免征营业税。”“对,提供教育是免征营业税。但是,根据闽地税政一[1999]1
简介:为了促进和规范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国利用外资水平,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3年3月联合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允许外国投资者并购我国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内企业)的股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所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现通知如下:一、外国投资者按照《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购境内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者认购境内企业增资(以下简称股权并购)使境内企业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凡变更设立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超过25%的,可以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所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缴纳各项税收。二、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并购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所制定的各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在计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有关衔接问题按以下规定执行:(一)经营期开始及经营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颁发变更营业执照之日,为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开始,至工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