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我国近年来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问题得到广泛关注。一方面,我国养老保险统筹级次低,养老保险大数互济、精算平衡的内在功能难以有效发挥,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养老金发放困难;另一方面,国家养老保险统筹级次提高之后,又面临如何有效调动地方积极性、养老责任由地方向中央"倒置"的难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与国家的社会保障水平密切相关,基于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已基本完成的现状,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制度也已提上日程。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制度作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过渡性政策,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从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制度所带来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出发,运用委托—代理模型详细分析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博弈的内在机理,提出由中央政府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激励,以消除二者博弈带来的效率损失,实现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制度下的激励相容。
简介:一、实施中长期激励制度的现实背景随着我国企业参与经济全球化程度的加深,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要保持企业核心竞争力、控制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仅需要稳定现有的经营人才和技术、业务骨干、更需要创造条件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而我国企业现有的薪酬体系基本上是以工资、奖金为主体的传统薪酬制度,偏重短期目标的激励,往往导致经营者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因此,必须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多种形式的、有效的少许励制度,探索能够把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关系统一起来,能够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责任性和创造性的中长期激励机制。中长期激励是指将经营者的利益与企业长远(一般为3-5年)发展相联系,对经营者较长期内的经营业绩和贡献给予回报的激励方式,其中经营者持股是实现中长期激励的一种有益探索。为了引导经营者注重企业长期发展,企业应充分重视其离任后的收入保障机制。将中长期激励机制融入到薪酬管理中,使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从而建立起管理层、核心骨干员工等核心人才与公司的新型产权关系,使两者的利益目标相一致;建立起市场化的用人机制,以企业成长所带来的长期收益预期来提高对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吸引力,以股权及获益所形成的退出成本来提高人才的稳定性;使经营者成为股东,有助于克服委托与代理矛盾,降低代理成本,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