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2013年9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以来,这一新型的养老方式开始逐渐从理论走向了现实.但对这一养老模式下的税收问题却少有学者进行系统研究.本文从对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法律本质的分析出发,提出其背后的基础法律关系是保险合同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对现行税制下应如何对这种新型养老模式进行征税做了系统分析,最后还对如何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简介:一、加强对房改资金的管理,努力提高使用效益房改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建立新的住房体制,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形成任宅建设的良性循环。在房改过程中,资金是层改工作的核心,尤其住房公积金是住房资金的龙头。所以,各级政府要重视房改,切实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领导。一是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和计划的制定、调整,必须报经房改领导小组审批。二是房改领导小组每半年要召开一次会议,专门听取房改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汇报,研究制定房改资金管理的具体措施。三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要严格按照需改政策规定使用。四是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和房改办脱钩,直接隶属于房改领导小组,代表各级政府归集、使用、管理住房公
简介:根据市政府批转市住房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工资基数计算口径,以及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的精神,日前,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以沪购基(1997)11号文,对有关补充住房公积金财务列支问题作了明确,现解答如下:一、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必须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按规定程序办理,在最高各不超过9%的范围内,确定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报主管财税部门备案。二、企、事业单位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提供的部分,分别按下列办法处理:l对实行工效挂钩、目标效益工资及其他工资管理办法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控股集团公司),在企业应付工资
简介:各地(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将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通知》所称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是指承担定税粮、保护价粮和各级政府储备粮收购、储存、调拨或销售(包括轮换、集并、移库),并具备相当规模的粮食仓储设施和粮食检验保管专业人员,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基本帐户,并接受其信贷管理的粮站、粮库、粮食中转站等。二、对《通知》第一条所称属于免征增值
简介:内容提要:自2003年中央开始对个人住房明确征税意图以来,因涉及利益的直接性与广泛性。房地产税改革一直是税制改革与地方税体系构建中争议最大、改革阻力最强的热点.难点,目前虽已进入立法程序,但质疑与顾虑仍然不断。而关注房地产税税负这一税制设计的核心问题,无论对于回应质疑、化解顾虑。还是对于房地产税的稳妥推进均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本文认为。个人住房房地产税税负的衡量,可采用人均房地产税税负及房地产税税负痛感指数作为衡量指标。据此,本文对美、日、韩房地产税税负进行简单测度与比较分析,并对我国房地产税税制改革中的税款使用、计税依据选取、税率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