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现代社会,无论是个人的生存还是企业的经营、发展,都须臾离不开货币,离不开"钱"。正所谓"钱虽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却是万万不能的"。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生活中,因现金货币及银行存款等的权属问题引起的纷争时有发生,而答案及理由和法律依据的寻觅却颇为困难。货币及其所有权的特性等问题,常为经济学界所关注,而经济学上的研究,又多限于货币的经济属性之论述。民商法学界对此问题的重视程度则明显不够。例如:民法学上通常只在总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中将其作为一种特殊的物简单地加以介绍;物权法原理中只在动产所有权部分对其流转的特殊规则稍加提示;商事法通常也只关注货币作为资本或资金在企业财务制度、资产界定或投资中的问题,以及票据(一种所谓信用货币)制度及其流转规则问题,而更为基本和重要的货币或银行账户中资金的所有权问题,则鲜有论及。在笔者思考、研究这一问题及本文的写作过程中,竟连一篇专题文章也未检索到(当然这不排除检索途径方面可能存在不周全问题)。在民商法学中如此重要的问题却受到如此的冷遇,实令笔者不解。本文试
简介:TPP协议中版权条款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TRIPS标准,其中对于作品复制权和保护期的规定更是如此。TPP协议使得网络环境中被搁置一段时间的“临时复制”又重回争议的“风口浪尖”。对于“临时复制”问题,美国和我国有不同的出发点,那么我国对待临时复制应当是“拒之门外”还是“引狼入室”?过度延长作品的保护期会剥夺创作者运用文化遗产进行再创作的能力。著作权人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应当通过保障公众有适当的机会接近和利用作品实现。网络环境中作品传播成本的降低和增殖速度的加快使得应适当“限制”作者的专有权,形成利益平衡的格局。
简介:<正>一、困惑之门:从无船承运人签订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效力说起自1984年大连、上海等首批海事法院成立以来,我国专门化的海事审判走过了近三十年的历程。海事审判职能由海事法院行使,具有诉讼主体多元化、法律关系复杂化、国际化、专业化和适用法律多元化等特征。海事法院审理发生在海洋和通海水域的与船舶关系和运输关系相关的船舶碰撞等海事侵权案件和运输合同等海商合同纠纷案件。从其受案范围看,海事审判是商事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特殊(广义)的商事审判,在司法领域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几十年来,海事法院及其上诉审高院正确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积极开展海事审判工作,共审理各类一审海事、海商案件76000多件,诉讼标的金额近800亿元,受理的海事海商案件数量和类型在全球海事司法领域首届一指。随着经贸航运事业的迅速发展,海事海商纠纷不断增加,海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