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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当代宪法政治的理论来自于意志决断和理性论证的混合,前者通过政治过程来实施宪法载明的公意,后者通过宪法解释和审查来约束民主过程,二者构成宪法政治的正反律。这一理论逻辑的概念原点是权力和法的关系,它经过博丹的理论概括而得以现代化。通过将主权界定为立法的绝对权力,博丹确立了作为决断的主权的基本含义,通过分离和重组中世纪约束王权的习惯法,博丹确立了主权和法的新边界。加冕誓词、等级议会和高等法院等封建法内容,被重新命名为王国法,并因为其不符合绝对主权的逻辑而被否定,而有关王位继承的萨利克法和公地不能分割两项要求,被单独命名为根本法,合同、财产和征税问题被放在万民法、自然法和神法等高级法的范畴之中,构成主权权力无法逾越的界限。当代宪法政治正是这一概念体系在成文宪法语境之中的翻版。

  • 标签: 博丹 主权 根本法 萨利克法 自然法
  • 简介:马克斯·韦伯率先提出法律合法性和合理性论题,但由于其经验主义取向和价值无涉立场,只能得出实证论结论,即法律合法性就是法律的实际有效性或法律被人们所实际遵循,形式法律就是合理性法律。哈贝马斯在其交往合理性理论基础上提出了法律商谈论,认为法律是否合法的根据并不在于它是否实际有效,而在于它是否体现了一种以对话为前提要件的法律商谈精神。法律的合理化要旨在于将体现对话商谈精神的合法性法律要求进行具体社会实践式的兑现。

  • 标签: 法律合法性 法律合理性 法律商谈论 交往合理性
  • 简介:为了保证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建国初期的法律、法规赋予检察机关对法院裁判予以抗诉的权能,并且规定了抗诉的期间、方法和程序,从而建立了民事抗诉制度。但从1956年“反右”斗争开始,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由于法律虚无主义的影响,检察监督制度的运作与发展陷入了低谷。1982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试行)》虽然重新规定了检察机关有权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但是没有在分则中规定具体的监督方式和监督程序,而且检察机关当时也不主张承担这样的责任,所以实质上这一规定是落空的。

  • 标签: 检察机关 民事抗诉制度 法律监督 法院 检察监督 分则
  • 简介:1935年民国刑法分论第二十一章第282条至第292条规定了杀人罪,其内容可概括为:第282条,杀人罪正犯;第283条,杀直系尊亲、旁系尊亲之罪;第284条,杀人罪当处死刑之客观情形;第285条,杀人罪当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主观情形;第286条,当场激愤杀人;第287条,母于生产或甫生产后杀其私生子;第288条,同谋杀人;第289条,同谋杀直系尊亲属或旁系尊亲属;第290条,教唆或帮助自杀;第291条,过失致人死亡;第292条,本章犯罪所褫夺公权。[1]民国新繁县司法档案所涉杀人案件84件,其判决大抵都依照相关法条作成,其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简示。

  • 标签: 司法档案 民国 刑法 命案 杀人罪 第286条
  • 简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于2005年5月20日签订《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该安排立法根据明确,具备坚实的现实基础,符合司法实践的要求,且突破了过去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将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从狭义的层面推进到了广义的层面。从内容上看,该安排比较全面地确立了区际被判刑人移交的基本规则,较为充分地体现了互相尊重司法权和刑事管辖权的精神,对于大陆与港澳特区乃至台湾地区开展区际被判刑人移交的刑事司法协助活动具有很强的示范意义。

  • 标签: 被判刑人移交 区际刑事司法协助 承认和执行外部刑事判决
  • 简介:行为论是刑法学中的一个重要单元,它为犯罪概念提供基底,为犯罪论体系提供前置性条件。在我国传统的刑法学中,行为论严重地被忽视,甚至根本就没有行为论的体系性地位。尤其是在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中,以危害行为作为客观要件的内容,强调行为的危害性,而对行为本身的本体性要素则缺乏深入研究。随着德日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的引入,开始出现了从危害行为到构成要件的行为的转变。本文采用学术史的方法,对这一转变过程作了描述。

  • 标签: 行为论 危害行为 构成要件的行为
  • 简介:对于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问题,无论在理论上采取何种立场,都不得无视当下中国的刑事司法语境。本文围绕相当因果关系说,对其理论沿革进行了梳理,且基于对十个近年典型性刑事判决的实证考察,揭示了以相当说为中心的因果关系理论的实务适用现状。即法院在选取因果关系认定标准时,存在单纯适用相当说、条件说与相当说共用、以条件说替代相当说三种情况。并据此认为,以相当说为中心重构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理论,不仅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实践中也获得了相当的现实支撑。

  • 标签: 因果关系 相当因果关系说 条件说 实证考察
  • 简介:对于原旨主义的争论如同美国当前的宪政联邦一样古老,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美国的宪政历史就是伴随着关于宪法解释正确方式的争论逐渐成长起来的。原旨主义是其中重要的一种宪法解释理论,主张解释宪法时要依据制宪者的原初意图或者宪法文本的原初含义;原旨主义处于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这种变化使得原旨主义在不同的时代表现出不同的特征。新旧原旨主义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新旧原旨主义的理论特征;新旧原旨主义与司法自制和民主的关系;从意图原旨主义到文本原旨主义的转变。无论旧原旨主义还是新原旨主义都必须解决如何确定“宪法原旨”的问题,意图原旨主义和文本原旨主义都面临着同样的困难。新原旨主义忽略或者并没有解决宪法先定约束和后代民主之间的冲突。

  • 标签: 宪法解释 原旨主义 文本 意图
  • 简介:习近平的文明观强调尊重文明多样性,以文明交流互鉴超越文明冲突。这一文明观对于理解、构建全球化时代法律文明交流的新思维具有启发性。全球法律文明格局经历了地理大发现之前的相对封闭独立的阶段和西方法律文明对非西方法律文明的压制阶段。当前非西方法律文明的发展进入寻求复兴和再造的新时期。大的文明体应放弃将自身价值普世化的诉求,尊重各文明发展的自身规律,在以法治为人类文明秩序的共同基础的前提下,创新法律制度与观念的融通机制,共同为寻求建立风险社会的文明共生机制。

  • 标签: 法律文明 文明互鉴 一带一路 文明多样性 法治
  • 简介: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是晚近国际社会的一个焦点问题。属了有效维护本国的利益,遗传资源丰富的国家通常都建构了本国的获取与惠益分享管制本制。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其管制髓制也有所不同,可大致划分为三类。这三类管制体制各有特色,为我国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管制体制的构建提供了丰富的参考经验。

  • 标签: 遗传资源 获取与惠益分享 管制体制
  • 简介:在中日两国的法律近代化过程中,出洋考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尤其是两国政府分别两次派考察团出洋学习他国宪政,这不仅是法律移植的一种比较直观、有效的方式,某种程度上也是法律变革的一种捷径。然而法律移植是否必然会实现法治强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对于中国清政府的两次出洋考察,是指清廷于1905年和1907年两次派出以高级官员为首的政治考察团和宪政考察团,赴欧美日等西方国家所进行的考察活动。对于日本明治时期的两次出洋考察,分别是指1871年12月的岩仓具视使节团和1882年3月的伊藤博文考察团出访他国学习法律的活动。

  • 标签: 法律近代化 宪政 法文化 解析 异性 日出
  • 简介:报应刑所实现的法律正义是一个悖论,难以实现“恶法亦法”情况下的社会正义。这一悖论的解决难以在实现积极的罪法定原则的我国刑法内部获得,理想的途径是通过对刑法第十三条但书的解读,对这一悖论的缓和起到作用。

  • 标签: 报应刑 正义 罪刑法定 刑法但书
  • 简介:近世以来,民主观念在中国内忧外患的情况下被引进,其后,各路精英们对民主观念的不同理解左右了中国政治的走向。围绕“民主”观念在中国的传播,可梳理出从“民主”到“人民民主”的嬗变过程,及不同民主观念对中国政治的影响,以期对当下的民主政治建设提供有益的启示。

  • 标签: 民主 人民民主 嬗变
  • 简介:从20世纪70年代起,金融自由化推动了金融活动的分业经营方式向混业经营方式转变。为适应这一转变,世界各国先后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改革,并修订了相应的法律。本文主要通过对英、美、日三个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体制立法的比较,为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提出了若干立法建议。

  • 标签: 金融监管体制 立法比较 经验借鉴
  • 简介:当代中国的民法学,就其历史渊源来说,源于清末至民国时期对德日等大陆法系民法及民法学的继受。在这个时期,实行“拿来主义”策略,逐渐构建起以私法理念为基础的较为系统的民法学理论体系。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对旧法统的废弃和对旧法理论的批判与否定,因继受而初步成形的民法学理论体系至此嘎然中止。进而,伴随着意识形态的全盘苏化,以及生产资料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中国转而接受了前苏联的社会主义民法学理论。这是一种服务于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民法学理论,其基本特点是强调民法学的党性和坚持民法的公法观。

  • 标签: 中国民法学 历史渊源 理论转型
  • 简介:复仇,尤其是血亲复仇,[1]在上古氏族社会即已有之,世界范围内不同地区、不同种族的原始人群亦是如此。人类学家对此有所记录与描述,摩尔根说:“为血亲报仇这种古老的习俗在人类各部落中流行得非常广,其渊源即出自氏族制度。氏族的一个成员被杀害,就要由氏族去为他报仇。……另一方面,自从有人类社会,就有谋杀这种罪行;自从有谋杀这种罪行,就有亲属报仇来对这种罪行进行惩罚。在易洛魁人以及其他一般的印第安部落当中,为一个被杀害的亲属报仇是一项公认的义务。”

  • 标签: 血亲复仇 氏族社会 冲突与融合 考察视角 印第安部落 案件
  • 简介:对于美国宪政的想象,在很大程度上塑造着中国法律人对本国宪政问题的思考。本文指出,美国司法审查基本上被中国宪法学者误解为一种单向度的横向审查,即一种发生在联邦政府层级内的水平审查。但在美国两百多年的司法审查史内,司法审查主要表现为纵向审查,即中央对地方的宪法审查。马伯里范式的司法审查实际上并未能真正把握司法审查的意义所在,只有在纵向分权的国家建设视野内,才能发现美国司法审查的历史性意义。

  • 标签: 司法审查 纵向分权 国家建设 宪法司法化
  • 简介:当今世界腐败犯罪猖獗,洗钱已成为维护腐败的重要手段,反腐败必须反洗腐败必须反洗钱,反洗钱就是在反腐败。为了遏制世界范围内猖獗的腐败犯罪势头,130多个国家开展了较大规模的反腐败运动。第五十八届联合国大会于2003年10月31日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久中国亦已签字加入并表决通过批准该《公约扎本文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参照,梳理了中国现行的反洗钱立法体系,指出了中国在反洗钱立法方面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并提出了完善建言。

  • 标签: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腐败 反洗钱
  • 简介:刑法规范具有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的功能。滥用职权罪应以行为规范功能为先,以“重大损失”作为构成要件限制了其行为规范功能;司法上的扩张解释虽然有助于实现该功能,却又危及罪刑法定原则。滥用职权罪之行为规范立足于规范的实质根据和价值取向,构造为义务规范,旨在保障职权的安全行使。立法和司法工作应当遵循行为规范功能,强化义务意识,预防优先。

  • 标签: 行为规范 裁判规范 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