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指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在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的条件下,能否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关系到社会主义的兴衰成败,关系到把一个什么样的中国带入21世纪。”中央把精神文明建设提到这样的高度,颇具战略意义,反映了现代化建设进入新阶段的必然要求。而现实中精神文明建设“一手软”的问题仍是实际操作和政策选择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有必要结合21世纪的基本发展趋势及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际需要,深化对邓小平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的理解,以利于在行动中把握方向、解决问题。
简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提出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确定了实现这一任务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订案,修订后的新刑法充分体现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精神。《决议》指出:“要从大局着眼,认真解决好当前精神文明建设中干部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一是坚决制止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进一步树立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务实,廉洁奉公的优良党风政风。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反对假冒伪劣,欺诈行为,大力培养爱岗尽责,方便群众,优质服务的敬业精神。三是坚决扫除黄、
简介:“被精神病”的症结在于公民人身自由权被漠视。法律属性上.精神病患者被强制收治行为属于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行为。而人身自由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并属于法律保留事项。但遗憾的是,迄今我国尚无一部完整的涉及精神病患者人身自由限制与保护的独立性法律。独立法律的缺位与地方性法规的越位,构成了我国精神病患者被强制收治的法律基本现状,而部门规章则为强制收治推波助澜。国家有义务消除公民“被精神病”的恐惧。精神卫生法的制定是我国当前消除“被精神病”的当务之急;严格设置非自愿入院与治疗启动程序是消除“被精神病”的有效阀门;一套积极作为的国家机关保护机制是消除“被精神病”的关键。此外,可借鉴台湾经验,设置保护人制度。
简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已存在三十余年,积累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这些宝贵的实践经验必定能够帮助我们在民法典制定中设计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通过考察选定的司法判例样本,我们能够发现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司法适用中赔偿标准不一,具体而言有受害人过错因素评价标准不一、侵权行为后果因素评价标准不一、对其他因素评价较少等情形。为使该制度更好适应我国实际情况,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根据不同案件类型确定不同的损害赔偿标准,统一法官判案思想,保证赔偿标准和引用法律依据的统一性。实践是理论的试金石,对司法审判实践的深刻研究,客观认识实践中的问题,科学分析解决之道,为接下来民法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