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行政程序法论要吴德星一、行政程序法的理论基础行政程序法是规定行政权运行的方式、方法、步骤、空间、时限的法律规范①。其功能不外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控制不法行政,规范行政权的正当行使,并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救济等方面。因而,从行政程序法的概念出发,行...

  • 标签: 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立法 基本原则 行政公开原则 行政行为 民主政治
  • 简介:行政程序论证对构建科学合理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促进行政法律秩序的形成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文章在对行政程序论证进行现实考察的基础上,认为在目前行政程序的形成过程中,尚缺乏行政程序论证系统。文章随后提出行政程序论证的分析框架,阐明了行政程序论证的主体、内容或任务,进而明确了行政程序论证的对象、事项、标准和规则。

  • 标签: 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法典论
  • 简介:<正>依据现代行政法和行政程序的理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般行政行为,无论其宏微巨细,均非纯系行政机关自身及其工作人员个人的行为,而是国家的行为、政府的行为,仅仅是通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代表国家和政府履行而已。在实行民主制度的国家,既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产生基于公民的选择或同意,其职责权力来自公民的委托赋予,其运作的基本宗旨是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那么,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行政行

  • 标签: 工作人员 行政机关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程序法 行政执法 行政主体
  • 简介:实现公正是法哲学的核心问题。在我国推进法治建设的今天,尤其是目前正处在转型时期,各种利益纠缠在一起,在这样一个价值观剧烈冲突、客观标准剧烈变动,对于实体是否公正不好判断的情况下,程序上的公正就尤为重要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发生冲突时,应有正确的价值选择以期实现司法公正,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

  • 标签: 实体公正 程序公正 价值选择
  • 简介:以人的尊严和情感反应为视角,研究程序公正和刑罚效果的关系,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经历认为是公正的惩罚和认为是公正的惩罚程序,将会对刑罚和适用刑罚的程序产生认同感,从而产生刑罚的威慑和改造效果,这将减少未来的犯罪;经历认为是不公正的惩罚和认为是不公正的惩罚程序,有可能导致对廉耻的淡漠、无知和对刑事法律甚至对法律整体的傲慢,这些将增加未来的犯罪;而在刑罚威慑、改造的效果和对抗法律的效果相抵消时,刑罚惩罚和未来的犯罪无关.因此,应以人性恶为理论基础重新构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

  • 标签: 程序公正 刑罚效果 情感反应 人的尊严 人性恶
  • 简介:本文分析了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弊端,认为必须对我国民事再审制度进行改革,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重构我国民事再审发动程序的具体构想.

  • 标签: 再审 发动 重构 提起
  • 简介:死刑复核程序作为刑事诉讼的一项特别程序,在保障正确适用死刑,纠正和防止发生失误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目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这一程序仍然明显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本文就我国目前的立示和司法实践中有关这一程序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进行有益的分析和探讨。

  • 标签: 刑事诉讼法 列刑复核程序 死刑 人民法院 复核范围
  • 简介:公安刑事执法告知是我国刑事执法诉讼活动的重要程序之一.刑事执法可分为责任告知,权利告知和知情告知.但在当前公安刑事执法告知程序及其履行存在着不告知、告知不全面、告知不及时、告知不记录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执法者执法理念差,法律意识不够和立法不完善.应当更新刑事执法理念,提高侦查人员的执法水平,总结经验,讲究告知方式,加强监督,完善立法,以确保刑事执法告知顺利进行.

  • 标签: 公安 刑事执法 刑事诉讼程序 告知
  • 简介:笔者在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的实际工作中,遇到一个涉及中止仲裁问题的案例,曾在笔者所在的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引起过讨论,很有意思,现将自己的思考提出,希望能引起有兴趣的同仁的讨论。

  • 标签: 仲裁程序中止 仲裁法 中国 仲裁委员会 处理方式
  • 简介:如何控制死刑问题已经成为中国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课题。从各国的实践来看,控制死刑主要包括实体控制与程序控制两种路径。尽管通过宪法或者刑法可以对死刑控制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通过实体控制死刑,存在难以克服的局限性。相比较而言,通过程序控制死刑,则具有明显的优势。在中国目前无法全面废除死刑而实体控制又存在较大难度的情况下,通过程序控制死刑应是明智之举。

  • 标签: 控制死刑 实体控制 程序控制
  • 简介:程序正义既是社会治理创新的目标和内容,同时也是社会治理创新的保障,是培育和形成社会治理持续创新机制的社会环境因素。因此,一个法治国家要在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过程中保障人权和增进人的福祉,就必须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正当程序法律制度,如信息公开与政府透明制度、公泉参与制度、权力制约制度、说明理由制度、申诉与救济制度等。

  • 标签: 程序正义 社会治理创新 公权力 公开 公正与公开
  • 简介:为进一步破解"执行难",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执行程序作了修改和完善,通过强化执行措施、制裁逃避执行行为、加大对拒不执行的惩处力度,努力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这对于解决"老赖"问题、保证案件执结具有重大意义。立即执行不留时间差让执行程序迅速进入实质层面不久前,在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中,当事人王某被重复偿还借款,王某对此刻意隐瞒,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要求其返还相关款项,但王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 标签: “执行难” 完善程序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 执行程序 不当得利 执行行为
  • 简介:为了促进法律语言研究与司法实践的结合,将法律、语言、法律人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与相互关系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和经验的总结,2013年10月19和20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主办,以“法律·语言·法律人”为议题的法律语言高端论坛于中国政法大学隆重举行。

  • 标签: 法律语言研究 法律人 论坛 中国政法大学 综述 人民检察院
  • 简介:本文认为,后新诗潮受20世纪西方"语言转向"的影响,在特殊的后现代文化语境中,以语言为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力图剥离社会强加给语言的价值观念和伦理秩序,在"语言还原"的过程中,抵达生命的平真状态.

  • 标签: 新诗 语言转向 本体自觉 语言哲学 伦理秩序
  • 简介:家事诉讼不同于普通的财产型诉讼,往往涉及到身份关系及社会公益,这就要求我们要更加慎重地审视家事案件的处理过程是否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为了维护家事审判中的程序正义,在审判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对案件实体利益与程序利益的平衡兼顾,而不能重实体、轻程序。鉴于此,从家事审判中程序权利的保障、程序利益的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特殊保护以及程序正义受损时可采取的救济程序等方面入手,对如何更好地维护家事案件中的程序正义进行理性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

  • 标签: 家事审判 程序正义 听审请求权 适时审判请求权 未成年人利益保护
  • 简介:减刑、假释作为一项重要的行刑制度,是有效调动服刑人员认真接受改造、提高改造质量,使罪犯早日回归社会的重要的手段。但是,在当前运行的减刑、假释程序中存在监狱建议权侵蚀法院审判权、检察机关监督手段疲软、当事人诉讼参与权过少等弊端。针对现行减刑、假释中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对相关法律的修改完善.重新构置减刑、假释程序,扩大减刑、假释运行的公开程度,加强检察机关监督力度,赋予当事人必要的诉讼参与权,来实现减刑、假释的公正。

  • 标签: 减刑 假释程序 弊端 重构 公正
  • 简介:自2010年以来,我国法律逐步确立了一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程序。在审判前阶段,检察机关通过侦查监督、核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来主导着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在审判阶段,法律对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启动作出了一些限制,确立了程序性审查前置、先行调查以及当庭裁决等原则,对非法证据排除的初步审查和正式调查作出了程序上的规范,强化了庭前会议的诉讼功能,确立了完整的正式调查程序构造,确立了两种程序救济方式。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有效实施,取决于一系列制度的保障,其中检察机关的主导地位、律师辩护权的有效保障、法院自由裁量权的限制以及法院审判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加强,属于其中最为重要的制约因素。

  • 标签: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核查程序 先行调查原则 庭前会议 正式调查
  • 简介:自清末资议局选举后,历届中国政府都试行了现代意义上政治选举,随着选举活动的开展,选举纠纷和选举诉讼也日益增多。选举诉讼因公众参与政治选举而引起,是近代西方政治法律文化冲击传统社会的产物,反映着中国社会政治发展形态和法律文化的变迁。所谓选举诉讼,“乃选举人或候选人确认办理选务人员或其他选举人及候选人有威胁利诱或其他舞弊情事时,或确认当选人资格不符,或所得票数不实,及候选人确认其本人所得票数被计算错误的,于法定期限内向法定机关提出诉讼之谓”。[1]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涵义。[2]广义上选举诉讼是既包含追究选举违法者责任的刑事诉讼,也包含选举无效和当选无效等事关选举效果的民事诉讼,还可涉及追究行政责任的行政诉讼。狭义上的选举诉讼仅是针对选举效力(选举无效、当选无效等)问题提起的诉讼。本文关注对象是狭义上的选举诉讼,具体而言,是民国后期国统区参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选举诉讼的司法体制。

  • 标签: 民事诉讼程序 政治选举 民国后期 国统区 选举诉讼 中国社会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2号涉及二审中诉讼外和解协议与一审生效判决的效力关系问题。严仁群博士撰写的《二审和解后的法理逻辑:评第一批指导案例之“吴梅案”》认为指导案例2号存在全面的瑕疵和不足,法院对和解协议争执的程序处理更是存在根本性缺陷。严博士的上述研究混淆了立法论与解释论,立论和说理的逻辑自洽性不足,比较法分析不尽深入,错误判断了“吴梅案”中诉讼外和解的性质及其与确定判决的关系。“吴梅案”中和解在性质上属于比较法上的“不执行契约”,绝非私法上的和解契约。从解释论的角度,指导案例2号是对我国民事司法实务中成型了的程序运作方式的确认,符合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从立法论的角度,则应该建立债务人异议之诉处理确定判决外和解与确定判决的关系。

  • 标签: 指导案例2号 和解协议 不执行契约 债务人异议之诉
  • 简介:各国民事司法改革的普遍趋势是:一方面以保障当事人的裁判请求权为最高理念,另一方面鼓励当事人使用替代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解决纠纷。诉讼前置程序的设置符合民事司法改革的要求。域外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上存在各具特色的诉讼前置程序,值得我国借鉴。我国现行的诉讼前置程序尚存在一些缺陷,有必要进行改革和完善。我国诉讼前置程序的设置应当遵循程序相称原理、系争外利益保护原理、程序选择权保护原理、司法资源合理配置原理。国家设置诉讼前置程序,应当通过法律予以规定,同时允许纠纷当事人双方约定诉讼前置程序。我国应当取消现行的劳动争议(含人事争议)仲裁作为诉讼前置程序,代之以将劳动争议(含人事争议)诉前调解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并将劳动争议(含人事争议)仲裁改造为当事人约定的诉讼前置程序;取消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诉讼前置程序;增设诉前调解程序作为诉讼前置程序

  • 标签: 裁判请求权 诉讼前置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 人事争议仲裁 诉前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