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为依法规范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提高审判效率与公正审理破产案件,切实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简称《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破产法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民诉法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破产规定》)、《广东省公司破产条例》(简称《广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实体法的有关规定,依照或参照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国务院通知》)等相关条例、规定、通知和最高法院其他相关司法解释,参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2003]200号,简称《广东高院意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粤高法[1998]22号,简称《广东高院纪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东国投等四家破产企业清算组依法开展工作的暂行规定》(粤高法[1999]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审理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简介:21世纪网络新兴犯罪通过妨害计算机正常运作、窃取计算机个人信息、冒用身份和利用网络购物诈骗,侵犯个人的人格权和财产法益;公共网站也遭到黑客入侵,导致特定网络系统瘫痪,如我国台湾地区发生铁路网络订票系统遭到黑客干扰,致使一百多万张花东线高铁车票消失。显而易见,网络新兴犯罪的被害对象和目标,已逐渐从个人计算机延伸至官方网站系统。计算机内电磁纪录一旦遭到窃取,还可能衍生个人信息的转手侵害的问题,因此确保网络安全的措施不容忽视。本文以我国台湾地区常见的三种网络新兴犯罪为背景,包括破坏计算机系统、窃取个人资料、网络诈骗活动,以检讨法制作为仍有未臻完备之虞,而我国的《网络安全法》正好提供了诸多参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