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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鉴于补贴对服务贸易可能产生的扭曲作用,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补贴的多边规则无疑是十分重要的。GATS有关服务贸易补贴的现行规定主要体现为第15条,另外,GATS第2条、第17条等也对其有间接规范作用。这些规定均存在缺陷与不足,所以,服务贸易的多边谈判仍将服务贸易补贴作为其项下一个重要议题。但是,截至目前为止,谈判还未取得重要进展。我国应积极关注和参与谈判,并以适当的方式设置我国的服务贸易补贴。

  • 标签: 服务贸易 补贴 多边谈判
  • 简介:多哈发展议程反倾销规则谈判对于改革WTO反倾销规则、控制反倾销措施的滥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尽管WTO成员国试图通过多边谈判修改WTO反倾销规则以严肃反倾销纪律,但无论是从谈判进展来看,还是就其前景分析,多哈发展议程反倾销规则谈判对WTO反倾销规则的改革离他们的期待目标还很远,也很难实现反倾销的贸易救济而非贸易保护的政策目标。我国作为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不应仅仅是期待借助新一轮谈判的成果减少遭遇反倾销的可能,更应当以“利益攸关者”的身份积极参与多哈发展议程反倾销规则谈判,实现作为WTO成员国的重要权利。

  • 标签: 反倾销 反倾销规则谈判 《反倾销协定》 “主席案文”
  • 简介:WTO的法律规则体系是由多个条约所组成的条约群.我国在加入WTO后,如何处理WTO法律规则与我国国内法的关系、如何在国内实施WTO的法律规则是我们无法避免的一个问题.我国已在实践中确立了国际条约高于国内法的原则,但还应在宪法中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我国应采取整体纳入的方式将WTO的法律规则纳入国内法律体系,并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国内立法,以更好地履行根据WTO法律规则所承担的义务.

  • 标签: 法律规则 WTO法 国内法 国内立法 中国 宪法
  • 简介:仲裁地通常由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鹿特丹规则》则规定对承运人提起索赔的一方可在仲裁协议约定地点以外的特定地点提起仲裁,“法定”仲裁地规定由此产生.从《鹿特丹规则》规定“法定仲裁地”的目的出发,对《鹿特丹规则》“法定仲裁地”规定加以详细剖析,指出其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遭遇的障碍.鉴于“法定仲裁地”规定系《鹿特丹规则》的选择适用内容,中国没有必要立即将其引入国内法,而应当在仲裁法中构建仲裁地制度和临时仲裁制度,为其将来在中国的实施作准备.

  • 标签: 《鹿特丹规则》 仲裁协议 仲裁地 选择适用 临时仲裁
  • 简介:第一条为了适应让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明确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刖。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包括境外股东受让、认构境内证券公司股权而变更的证券公司或者境外股东与境内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证券公司。第三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负责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第四条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组织机构的设立及职责,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 标签: 外资 证券公司 设立规则 《公司法》 《证券法》 中国
  • 简介: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为依据制定的行政规则制定请愿制度将以公民为代表的各方主体纳入行政规则制定的规划环节。该制度由美国行政程序法、国会颁布的一些成文法中的规则制定请愿条款以及各行政机构在权限范围内颁布的有关请愿程序的具体规定构成。该制度在降低行政机构被利益团体俘获风险、改善行政机关的狭窄性决策行为、降低行政规则制定主体收集制度需求信息成本、弥补行政立法决策信息投资不足和传递行政机构的政策偏好信息等多方面体现出制度优越性。作为该项制度的监督机制,美国的司法机关一直积极探索如何尊重行政机构专业性优势、不干涉行政机构合理范围内的裁量权以及积极履行审查职责三者间的平衡策略并由此经历了审慎审查、审查介入和实质性介入三个阶段。就我国而言,现有的行政立法工作计划制定环节中缺乏公众参与和对民意的吸纳,有关行政立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并未规定赋予公民、社会团体和相对方以权利提出行政立法动议或者提出行政立法请愿。我国行政立法中公众制度需求传递渠道的缺乏使得政府主导型的法律制度供给模式因信息获取和信息处理能力的不足无法及时获取法律制度需求而逐渐呈现出被动回应性和滞后性特征。

  • 标签: 公众参与 行政规则制定请愿制度 行政立法 司法审查
  • 简介:提存是一项特殊的公证业务。首先,提存制度是历史最为悠久的法律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其次,提存是办证程序极为复杂的公证业务,公证员要履行审查、出证、验收、保管、通知、送达及交付等多项职能,是典型的由公证机构主导的非讼法律业务,类似于法院的民事非讼程序。早在1995年5月,司法部就出台了《提存公证规则》,以规范提存业务的办证要件及办证程序.

  • 标签: 提存公证 质权人 公证处 修改完善
  • 简介:补强证据规则是规范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可靠性证据的规则,其一含义包括需要补强的证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具有弱点和需要补强的证据须由法律规定三方面。在司法誓实践中,根据来源和内容可以将补强证据分成同源补强证据和异源补强证据,实体补强证据和程序补强证据。在运用补强证据规则时,应当正确把握补强证据适用范围、作用和补强程度,正确分析各种补强证据的效力,同时作好补强证据的收集和公诉过程中的举证。

  • 标签: 补强证据 规则 种类 运用
  • 简介:一、引言创作是一个凝结心智、表达思想的独立过程。作品是创作者的创造性劳动成果,无论是按照作者的人格学说,还是财产的劳动学说,其只应当归属於创作者。但是在实践中,任何创作过程都是个体性的,任何作品都是形式化的,作品与作者的关系通常是隐蔽的。作品来源的隐蔽性与作品的公共性形成了矛盾,

  • 标签: 作品署名 认定规则 证据 劳动成果 人格学说 创作者
  • 简介:作为现代社会侦查犯罪的一种常用技术措施,监听体现了公权力所代表的国家利益与公民个人基本权利之间尖锐的冲突。各国的监听立法及实践证明,监听手段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所产生的张力可以通过对监听明确立法予以缓和消解。因此,借墼外国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现状,对监听进行立法,使之有效运转,以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价值冲突是必要且可行的。

  • 标签: 监听 职务犯罪 打击犯罪 保障人权
  • 简介:第一条为了适应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需要,加强对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明确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包括境外股东受让、认构境内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而变更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境外股东与境内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第三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负责对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第四条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组织机构的设立及职责,应当符合《公司法》、《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 标签: 《公司法》 中国 外资 管理办法 参股基金
  • 简介:无救助义务是美国传统侵权法上的一项重要规则。由于社会组织结构的精细化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了,容易出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局面,如果还任由人们对他人的困境无动于衷可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加之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越来越小,故美国选择了一条侵权过失责任的改良道路,主张不作为不应该成为被告承担过失责任的障碍。而美国的司法判例和立法经验也告诉我们,一般无救助义务规则正经受两方面的侵蚀:一是扩大特殊救助义务的范围;二是通过制定法律承认一般救助义务。

  • 标签: 无救助义务 特殊救助义务 一般救助义务
  • 简介: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是一种新型的行政诉讼,它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落实和完善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信息公开权利人申请行政主体公开有关信息遭拒绝或部分拒绝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较之传统的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在原告的主体资格、审查方式、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有特殊的规则

  • 标签: 政府信息公开 原告主体资格 不公开审查 举证责任
  • 简介:自2005年5月1日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名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将施行2005年新版《仲裁规则》,这是历史上第七次修改仲裁规则。新规则共分6章71条,其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新规则根据现实发展的需要,加入设立特定行业中心的有关规定;同时,在第4条“规则的适用”里.明确规定当事人可约定适用仲裁委员会制定的行业仲裁规则或专业仲裁规则,并在仲裁委员会提供的行业或专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2)新规则提升了程序的灵活高效性。

  • 标签: 仲裁规则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2005年 中国国际商会 新规则 仲裁员
  • 简介:原告柯某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认识,1987年结婚。生育一女。婚后双方性格不合.常吵闹打架.原告起诉离婚。审理中原告主张因原告生育女孩,被告重男轻女.常对原告打骂,现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被告主张因婚姻系父母包办,婚后感情一直不好,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同意离婚。但双方就财产、存款、债务等问题争执达不成协议。双方均未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在如何处理本案问题上存在分歧。

  • 标签: 原告 被告 离婚 举证规则 审理 起诉
  • 简介:  案发一年来,他每天都祈祷能保住性命.  2008年8月1日9点30分,他被法警押送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庭最后宣判:"张建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上缴国库."……

  • 标签: 害局长 局长犯 潜规则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