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海商法》第五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修改应当创设针对邮轮旅游的专门规定,具体包括三个部分:一是修改该章已有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定义、客票的功能、承运人的责任期间等规定,以适应邮轮旅游的特殊性;二是在该章增加第二节"邮轮旅游",规定邮轮旅游的定义、邮轮旅游服务合同、邮轮船票、邮轮公司和旅行社的告知义务、航程变更及其处置、旅客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邮轮休闲娱乐服务、旅行社的责任限制权利、贵重物品免责的排除适用、航行事故与非航行事故分离原则,而将该章现有规定作为第一节"一般规定";三是在"船员""时效""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等章增加邮轮旅游的相关规定,重点在于邮轮旅游的法律适用。
简介:《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我国的企业长期以来按照意识形态的要求和计划经济的教义设计了特有的经营形式,最主要的是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形态。实践表明,这样的企业形态是不成功的,它使社会经济置于低效益经营中。考察现代社会企业制度,深刻检讨我国以往陈腐的企业观,尽快采用和建立一套符合时代要求的现代企业运行机制,已成为我国当前最急迫的任务之一。本期编发五篇有关"企业制度改革"的专题讨论文章,期冀广大作者、读者参加讨论。
简介:民法与海商法之间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以及法制统一原则,要求修改后的《海商法》与《民法总则》相协调。《民法总则》要求修改后的《海商法》体现维护航运经济秩序和适应中国航运经济发展要求的立法目的;《民法总则》规定的绿色原则将推动修改后的《海商法》海洋环境保护价值的演进;《民法总则》规定习惯作为补充性法源能够弥补因《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港口货物作业规则》被废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制度的缺失,并且要求修改后的《海商法》规定航运习惯的适用不再限于具有涉外因素的情形;《民法总则》将对海事诉讼时效制度的完善产生直接影响。
简介:美国近日修改《1930年关税法》授权美国商务部对以中国为代表的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是对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的表现。WTO规则并未禁止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反补贴,因此美国此次修法并不违反其在WTO项下的义务,但美国如果对来自中国的产品按照“非市场经济国家”使用替代国方法进行“双反”救济,依据WTO争端解决上诉机构“对来自中国的产品的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报告,将很可能违反WTO协定的“适当金额”要求,构成双重救济。中国当前最重要的是积极应对现实的“双反”调查,而长远的目标则是争取美国对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
简介:<正>《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11条第1款即“非法所得罪”法条自1988年1月21日公布实施后,法学界对其论者云起,见仁见智褒贬兼之.鉴于该法条在惩腐倡廉方面的作用巨大.值此反腐倡廉声势浩大之际,有必要对其作进一步的研究,阐明立法本意,澄清错误认识,以完善立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能与威力.笔者在此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取其合理,析其不足,井就该法条的适用与修改方面略陈己见,愿与专家同仁再商讨.一、实体方面的适用在“非法所得罪”法条的实体适用方面,争议较大的主要是对该法条所规定犯罪的行为方式、对象范围以及罪名确定等几个问题的理解与把握.
简介:<正>一、第40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本会建议【陪审制的废除或专业化】:删除第1款中的陪审员和本条第3款。理由:陪审员缺乏专业知识,实践中形同虚设,不仅陪而不审,而且导致合议制在某种程度上褪变为事实上的独任制。不如取消陪审员制度。如果保留该制度,本会建议要求陪审员必须从具备法律大专以上学历或律师资格、司法资格的专业人员中产生。本会建议增加一条[合议庭成员的随机选定]:立案庭应当在答辩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到立案庭并在立案法官的主持下共同随机选定审理案件的合议庭成员。当事人在共同随机选定合议庭成员之前,有权了解相关审判庭备选法官的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於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板於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对该法进行了部分条款的修正。2013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多位银行界代表提出再次修改《商业银行法》的议案,《商业银行法》再次修改工作将列入立法机构和银行业有关机构的工作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