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纷纷掀起了旨在构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的政府治理范式运动,它具有剧烈性(radical)、根本性(fundamental)和戏剧性(dramatically)等特征,也称之为“政府再造”(reengineeringgovemment)工程。其中,政府流程再造(GovernmentProcessReengineering,GPR)旨在重新设计传统的官僚制组织过程,理顺政府政务流程,以期为市民提供便捷化、整合性的公共服务,成为“政府再造”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简介:《辽宁日报)2006年3月22日发表胡健的文章认为,从改革与立法的关系的角度看,改革有三种基本方式:第一种是先立法后改革;第二种是一边立法一边改革,两者同步进行;第三种是先改革后立法。在改革开放初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改革意味着必须突破维护计划经济体制的法律制度或政策底线。“摸着石头过河”的试错领域一直存在并被默认。在这一背景下,“先改革后立法”成为常见的改革模式,“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等保障措施也相伴而生。而经过多年的改革,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初步形成,现在的任务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基石之上的市场经济。“先立法后改革”、“边立法边改革”,通过立法使改革制度化、规范化,成为推进改革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