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怀化,古称鹤州、五溪,自古以来就有'黔滇门户''全楚咽喉'之称,是中国中东部地区通往大西南的'桥头堡'。作为一个'多民族文化市'与一座'火车拖来的城市',怀化以多样性、包容性与创新性而著名。近年来,怀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率先建立监督对口联系部门制度''首次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进行对比分析性监督''对同一部法律实施情况连续检查'等举措,让监督掷地有声。与此同时,怀化市各县市区纷纷'试水'人大工作新机制、新方法:麻阳在全省率先以
简介:
简介:发怒是一个人的负面情绪反映,已近黄昏时光的老人,有时也免不了因家庭、子女或生活中的不顺而动怒,所谓“怒则伤肝”,发怒总归对人的身心健康不利,老人发怒时,不妨试试以下息怒法。
简介:经过认真研究和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法执法检查报告按照既定计划提交至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讨论和审议。
简介:《黄帝内经》早有“饮食有节,度百岁乃去”,而“饮食自倍,脾胃乃伤”、“饮食无度”则“半百而衰”之记载。“微饿”(轻微饥饿)为何能使人健康长寿昵?因为,细胞死亡是衰老的重要因素,而轻微饥饿会激发体内的潜能,减缓细胞衰亡,使人体的新陈代谢处于最佳状态,减少老年慢性病的发生。
简介:日前,成武县人民法院一纸判决,驱散了该县白浮图乡李河村李雪香一家人脸上的愁云。依照法律判决,李雪香一家人应该享有与其他村民相同的权利,拥有责任田。与此同时,在李河村延用了十多年的村规民约因与法律相悖,终于被国法所否定。1984年底,李雪香和上门女婿姜喜龙喜结良缘。其年迈的父母在高兴的同时,内心也充满了无限的忧愁,这忧愁来源于村里定下的村规民约:凡男到女方落户的,必须是纯
简介:性与性别是两种不同的概念。“性”作为生物学中的术语.其意义在于男性和女性的生理构造方面的不同,影响“性”的是基于生物生理构造和基因。“性别”是属于社会范畴,其基本的划分是基于“性”的不同.但是在人类发展的过程中、“性别”不仅仅只是“性”的区别,生活在社会当中.被社会行为和观念深刻影响的人类.“性别”被赋予了更多的社会属性和特征,而这些社会属性和特征形成的原因不单单是基于“性”的不同。
简介:修改代表法是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个重点。吴邦国委员长3月9日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在谈到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时指出,要修改代表法,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这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重大举措,非常必要,非常及时。
简介:随着夏季的来临,各种瓜果逐渐应市。它们不但是时新蔬果,更是美容佳品。瓜果中含有丰富的维生素C、果糖、葡萄糖、蔗糖及食物纤维素等营养物质,加之它们性质温和,具有清洁皮肤、消炎、杀菌和增强表皮细胞的再生能力等作用,有的还具有分解脂肪和黑色素的作用。此时多食用瓜果。对雀斑、色素斑和粉刺有一定疗效;用瓜果绞汁敷面,可达到美容效果。
简介:放下身价——老人离退休后心理上应自我调适,坦然面对现实,自我"掉价",安安然然当个普通老百姓,无怨无悔。放开心胸——胸怀开阔,保持达观进取的心态,不要把芝麻琐事惦记在心,自寻烦恼。
简介:驱蚊法五种1、夜间,在屋内放一盆盛开的夜来香,蚊虫自会退避三舍不敢近前。或在花盆里栽一两株西红柿树放在室内,西红柿枝叶发出的气味会把蚊子驱走。2、在你工作、学习、休息的座位下和脚旁,放置二三盒打开的清凉油或风油精。或在房间里点燃几块干柑桔皮。3、穿白...
简介:周易《革》之上六日:“君子豹变,小人革面,征凶,居贞吉。”此爻意义深远,最能代表目前改革的状况。改而不止,革而不变,改革之大忌也;革而不从道,变而不应时,改革之大患也。纵观二十年改革,改革初期,人心被极左思想弄得极其疲惫,世风虚伪,人心思变,改制是顺天应人之举。
简介:第一章总则,共12条,规定了本法立法的宗旨与依据,残疾人的定义、类别和残疾标准,对残疾人的权利保护、特别扶助和特别保障,政府、社会和残疾人联合会及扶养人、监护人、亲属的职责或责任,残疾人义务,残疾预防和奖励。残疾人保障法是一部特别法,或叫专门法。是相对普通法而言的。特别法调整的是特殊社会群体或特殊领域、特定时期、特定地区、特定事项的法律。本法又是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基本法,具有"母法"的
简介:古往今来,不乏受贿敛财的贪官,同时,也有不少刚正不阿廉洁自律的清官,他们拒贿斥贿的方法一直被后世广为颂扬。棒打送礼南朝通直散骑侍郎兼中书通事舍人顺协,负责给皇帝起草诏书命令。一些人看他可以接近皇上,权重位高,就想拉拢他,送礼之人络绎不绝。有一次,他昔日的
简介:据说,英国诗人拜伦一次看见一位盲人身上挂着一块“自幼失明,望君怜恤”的牌子乞讨,可他手里的破盆却空空如也。于是,拜伦挥笔将牌子改为“春天来了,我看不见。”结果路人纷纷解囊。路人的同情心是怎么被唤起的呢?这是因为拜伦将实话巧说了。思想政治工作是思想路线,说实话,办实事。然而,思想政治工作是做人的工
简介:习惯法是不是法这一论题在法学界早有争论,对于它的性质是否构成法的本质,诸多学者各有不同的意见.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阐述了习惯法的性质,习惯法和制定法的关系,从而得出习惯法是法,而且是一个独立于制定法之外的法这一结论.并提出尽管习惯法有它自身的独特作用,但随着历史和时代的进步,它终将会被制定法所吸收这样一个必然的过程.
怀化:人大新“法”
钱的花法
老人息怒八法
违法来自守“法”
法护“三农”
面试应答十法
微饿养生法
搁浅的“村法”
浅析性别与法
保障法讲话(二)
代表法修改势在必行
夏季瓜果美容法
“放”字养生法
导答十法
驱蚊法五种
“法弊”还是“时弊”
保障法讲话(一)
古代清官拒贿法
“实话巧说”法
试论习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