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管理性征收是指,政府的公共管理行为因对所有权人的权利限制达到某种程度,继而转化成为必须给予合理赔偿的征收。它是发育自美国判例的概念与制度,因此,管理性征收规则的体系显得杂乱无章。但是若从其源头考察就会发现,管理性征收制度中存在着一以贯之的价值目标:约束行政机关权力,保护公民财产权,并尽量平衡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利益。本文通过对宾夕法尼亚煤炭公司诉马洪案的研究表明,霍姆斯法官在此案中创设的规则实际是既有制度、新的社会背景和法律观念,以及霍姆斯法官的个人偏好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价值目标也是基于这种互动而产生的。这对理解美国现代管理性征收制度有着正本清源的作用。
简介:税收是共和国的血脉,然而税法在社会上刚性不足,致使许多企业存在欠税问题,并且相当一部分人借改制之机逃避税收管理,使许多经营者偷税严重,甚至以逃税为荣,也使得一些政府部门习惯于随意干预税收执法,近年来,涉税案件有增无减也与此不无关系。追其根源是因为:没有税收基本法。现有的税收法规层次低,许多由国务院制定颁布的税收行政性法规,其效力低于税收法律,缺乏应有的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另外,现行税制存在着不足之处,有避税的黑洞、重复征税的弊端等。没有强有力的司法保卫体系,导致很多税收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制裁。经济活动日益频繁,涉税案件逐年增加,但移送司法机关处置较少,有的即使移送处置,但对于偷税案件的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