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民监督权的宪法规范含义不甚清晰,以宪法规范及体系化逻辑为依归的规范建构亟需展开。在“人民主权——人大——国家机构——公民”的宪法逻辑下,公民在特定条件下可汇聚为“公众”,从而将针对国家机构违法失职行为的监督与公众监督对接起来,并在此基础上启动具有权威资源的人大监督,促成“公民”向“人民”的适度回归,由此既以合乎秩序的方式激活主权权威,也保持了宪法逻辑的动态循环。我国《宪法》第2条第2款、第3款与第41条,可依托主权者“人民”的“人大代表——公众——公民”的三种实体转换及内在关联,整合为由公民监督、公众监督和人大监督耦合而成的监督体系。信访作为公民监督权的实施机制,应据此进行机构、职权和立法位阶的调整,在回归宪法体制的同时,导入公民维权热情,打通公民监督与人大监督联接的关键节点,促进公民监督权宪制功能的发挥。
简介:摘要作为十八世纪法国启蒙运动者,卢梭以构思二十载和撰写三载的不朽之作《爱弥儿》深刻地批判了封建教育的弊端,为扫除封建教育和建设近代教育做出了巨大贡献。书中对教育的精辟见解也为现代教育起到了抛砖引玉的作用,其自然主义的教育思想对现代公民教育有很大的借鉴作用和启发意义。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在经济飞速增长、人民享受经济成果的同时,道德问题也随之产生,出现了许多公民教育研究严重缺乏、道德败坏的事件,并且这些事件总体呈现出低龄化的趋势,国家和社会对于这种现象应该给予充足的重视。对于初中生的培养成为社会主义发展建设成败的关键所在,培养初中生拥有强烈的公民教育研究,将总体决定我国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高低。即便现今社会初中生的整体公民教育研究积极健康,但是依旧存在一些消极淡漠的问题。因此,本文将针对历史教学进行学生公民教育研究培养的方式进行论述。
简介: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过程中,要注意与已有规定的衔接问题。尽管关于同一问题,不同规定之间存在不一致或冲突时,可适用《立法法》的法律适用规则,但这实际上并未解决具体规定的合理性问题。《天津市消费者保护条例》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下位法,应定位为对上位法的细化和补充,而非对上位法的修改和定义,其对理论和实践中有争议的问题予以明确时,应遵循上位法立法意旨,而非简单的照抄照搬上位法的规定,同时亦不能随意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