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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个结果
  • 简介:"侵害客体的事实属性说"立足于德国通说、日本学说在客体错误处理规则上存在诸多缺陷的背景,以及在当前我国通说的既定格局存有不少问题的前提下,跳开旧有学说的一切桎梏藩篱,特别是摆脱日本学说对我国客体错误处理规则上的捆绑束缚,以完整、精准的推导流程,以及严谨、合理的说理论证,得出符合普通人法感的处理规则,以解决客体错误。

  • 标签: 客体错误 事实属性说 处理规则
  • 简介:本文引入一类特殊的实值函数(模),并由此对Banach空间上凸函数的Fréchet可微性,更一般地,β-可微性进行了特征刻画.

  • 标签: 凸函数 可微性 次微分 连续模
  • 简介:<正>一个年轻人去他哥嫂家共进圣诞晚餐。他很吃惊地发现他的小侄子汤米,在帮着烘烤蛋糕。等一切就绪后,他的嫂嫂让汤米把糖霜浇在杯形蛋糕上。汤米完成后,就将它们拿到了桌子上。“这杯形蛋糕看上去十分可口,汤米。”他说。当他看着其他的杯形蛋糕时,不禁又咬了一口蛋

  • 标签: 杯形
  • 简介:本文研究一类带非光滑系数的超复方程其中A,B,F∈L.,(E),p>2,我们引入空间P1(n)和P?(n),利用压缩映象原理,得到了方程(Ⅰ)的解的连续性定理和表示定理。

  • 标签: 超复方程 积分算子 压缩映象
  • 简介:摘要:针对目前只通过对标MASTER进行期间核查,无法监控到设备示值重复性的现状,结合MSS-TYPE2的要求,增加高度规、测长仪示值重复性的研究,并进行成果分享。

  • 标签: 检验设备 测量系统 示值误差
  • 简介:美的感觉是常见的,但对这种感觉从理论上进行清楚明白的解释却是困难的,这是美学界长期以来公认的事实。正因为这样,在美学界关于“美的本质”的认识,才出现各种分岐和界说。有人想逃避这种纠葛,企图从一个一个美的具体形态去研究,然而稍加深入,就又导入这块是非之地。因为对美的研究,无非从审美心理学、艺术发生学和艺术形态学三个角度出发,而这三个方面是互相联系的,对任何一个侧面的探讨,都不可能绝对不涉及其它侧面。因此,从不同角度探索是可以的,回避这个核心问题,终归是做不到的。我们说的“审美关系”,就是指审美活动中的主客体关系。对其分析的目的在于说

  • 标签: 审美关系 美学界 美的本质 审美活动 审美心理学 审美意识
  • 简介:真理是主体对客体的正确反映,在这个动态的结构中,虽然主体起着能动的主导作用,但是,没有客体就不会有任何反映,更谈不上真理的产生。客体是进人人的认识和实践活动领域并与主体发生关联的客观对象,它具有客观性、对象性和动态性的基本属性,主要形式有自我客体、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精神客体。深入探究客体问题,也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必需。

  • 标签: 真理 客体 探析
  • 简介:刑法是保障法,是第二次保护的规范。刑法调整的不是一般的社会关系,而是经民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调整过的社会关系即法律关系,因此,犯罪客体的本体应当是法律关系而不是一般的社会关系,具有广泛性、重大性、多重法律属性等特点。犯罪客体属于判断而不是概念的范畴,其内容是“行为对法律关系的破坏性”即行为的违法性。犯罪客体的实质是就行为的法益侵害性进行判断。

  • 标签: 犯罪客体 刑法规范 法律关系 法益
  • 简介:笔者从国外民法的规定和从保护债权人利益出发,认为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能够代位和不能代位的权利过于狭窄.指出五大民事权利中,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的权利,除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外,还有公民的人身权,继承权,民事主体享有的知识产权;除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外,只要是不具有人身属性的债权、特定情况下未到期的债权、物权及物上请求权,债权人都可代位行使.

  • 标签: 代位权 不得代位 代位行使 民事权利
  • 简介:【摘要】文章在分析我国教学主客体关系研究现状的基础上,采用协同学理论研究了教学主客体关系,提出学生是教学的主体,教师是教学的客体。基于此,把教学过程分为被组织和自组织两个阶段。当教学过程处于被组织阶段时,教师起主导作用,是教学过程的决定性因素;当教学过程进入从被组织向自组织转变的临界区域时,学生起主导作用,成为教学过程的决定性因素。

  • 标签: 主客体关系 教学主客体
  • 简介:<正>在探讨观察中主体与客体的相互关系中,笔者曾针对W·斯台格弥勒的所谓“范式变更使世界本身也变了”(见《科学哲学中的革命—围绕库恩科学观的争论》,《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从刊》1980年第1期)的观点,提出“要区别观察客体自身与观察主体所认识的观察客体的界限”.并认为:“观察客体自身并不会因理论结构的改变而改变,改变的只是观察主体所认识的观察客体.即由于理论结构的改变,使观察主体对客体的观察的角度、范围以及所作的观察结论发生了变化.”(见《哲学研究》1983年第6期)胡俊卿同志在《也谈观察中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载《哲学研究》1984年第4期)一文中认为:“在两者之间无法划

  • 标签: 认识的客体 观察描述 认识论意义 自然图景 主体与客体 理论结构
  • 简介:光滑圆柱铰链是机械结构的常见连接方式,也是理论力学受力分析中较难掌握的内容。文中着重分析了光滑圆柱铰链涉及的几类典型问题,例如铰链处无集中力、有集中力、连接多构件以及连接二力构件等,得到了处理此类问题的一般方法和结论。

  • 标签: 光滑圆柱铰链 受力分析 二力构件 理论力学
  • 简介:摘要高职《公差配合与技术测量》教材中对标准公差的量规设计有详细的介绍,但对于非标准公差的量规设计却没有说明。笔者将个人教学中总结的一点技巧予以介绍,谈一些自己的看法,以供同行切磋。

  • 标签: 量规非标准公差修正法
  • 简介:<正>广东省潮州供水枢纽工程的建筑装修标段去年由广东省建工集团公司投标中的。自省建工集团进场后,潮州供水枢纽建筑装修项目就遭遇"光滑混凝结土梁柱面油漆不脱层"这一施工难题,经过历时两个月的多次反复试验,终于解决了工业胶和建筑材料的配比问题,并经过一月试验验收合格,现已全线投入工程使用中。

  • 标签: 混凝土梁 脱层 建筑装修 潮州供水枢纽 公司投标 施工难题
  • 简介:摘 要:文章针对三件光滑极限量规(塞规)(规格型号分别为5mm、45mm、85mm)的直径测量结果进行不确定度分析,从使用的标准器、比较器到测量过程中可能影响结果的各参量,逐一进行评估,完成了光滑极限塞规直径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希望可以和大家一起探讨。

  • 标签: 塞规 量块 研合 标准不确定度 扩展不确定度
  • 简介:本文在对已有研究进行评述的基础上,提出了环境权主体和客体的界定标准,并根据界定标准将环境权的主体界定为社会,将环境权的客体界定为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需要的环境品质。

  • 标签: 环境权 主体 客体
  • 简介:刑法理论界所持有的对犯罪客体进行完善或废除的观点囿于通说理论,对犯罪客体进行了不合理的认定。犯罪客体要件是发动犯罪评价的前提,也是整个犯罪构成体系能否进行深入评价的首要条件,对于认定犯罪和保障人权具有重大意义,因而并非可有可无,而是必须具备。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工具,所以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之一的犯罪客体应当是具体的、可操作的。借助于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内在统一关系,犯罪客体的内涵应当界定为:犯罪对象的存在状态。

  • 标签: 犯罪客体 认定工具 完善论 犯罪对象
  • 简介:(公务)受贿罪的犯罪客体主要是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廉洁性,受贿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和公正性,[7]第三种观点认为受贿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和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 标签: 受贿罪客体
  • 简介: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张明楷先生在他的《刑法学》中提出了一种特例:“事实上还可能出现另一种情况,即一人同时与另外两人成立婚姻关系。”具体说来,就是一人同时与两名异性结婚,并且结婚前三人都系未婚。在这种情况下,至少从表面上看来,当事人的行为是缺乏“明知自己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的主观方面的。那么这种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似乎就不能被认定为重婚罪了。

  • 标签: 重婚罪 客体 《刑法学》 一夫一妻制 有期徒刑 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