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武汉作为中国氟化工行业的主要生产基地之一,其水环境中全氟及多氟类化合物(PFASs)污染情况对评估该地区水环境生态安全至关重要。采集了武汉城区10个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污水和19个地表水样品,利用HPLC-ESI-MS/MS技术分析研究该区域水环境中PFASs污染水平及其分布特征。结果发现,武汉地区的污水和地表水样品中,PFASs污染均以短链同系物全氟丁酸(PFBA)和全氟丁基磺酸(PFBS)为主。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污水中PFASs总浓度分别为11.8~12700ng·L^-1和19.1~9970ng·L^-1。在城区15个湖水样品中,PFASs总浓度为21.0~10900ng·L^-1;在流经城区的4个江水样品中,PFASs总浓度为4.11~4.77ng·L^-1,比湖水样品中PFASs浓度水平低1~2个数量级。与污水中PFASs空间分布趋势一致,各湖泊水样中PFASs总体水平呈现汉口〈汉阳〈武昌的趋势,表明城市工业布局与人口密度程度直接影响城市PFASs污染空间分布。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往水环境中PFASs污染以全氟辛酸(PFOA)和全氟辛基磺酸(PFOS)为主不同,武汉地区水环境中PFASs污染以短链同系物为主,表明短链替代效应已经渐渐在中国化工领域出现,中国全氟行业在响应国际组织规范和建议的基础上做出了实质性进展。然而,对于短链PFASs的污染特征、迁移运输以及生态风险等科学问题,还需要更进一步的研究。
简介:为了研究华北平原北部区域不同类型站点光化学前体物的共性与差异,在华北平原北部地区西南-东北主导风向上选取间距大于100km的3个站点,即中国气象局(CMA)、上甸子(SDZ)和固城(GCH)依次代表北京城区、华北本底地区和相对污染的农村地区,进行了近地面NOx和CO观测。结果表明,2008年6月至2009年5月,CMA、SDZ和GCH3站NOx体积分数的年均值依次为(42.4±21.8)×10-9、(13.8±5.5)×10-9和(26.9±15.2)×10-9,CO体积分数的年均值依次为(1.13±0.37)×10-6、(0.67±0.17)×10-6和(1.11±0.62)×10-6。3站的NOx月均值体积分数及CMA、GCH两站的CO月均值体积分数呈现出冬季高夏季低的特点,而SDZ站的CO6月均值体积分数(1.03×10-6)为一年中最高。SDZ站的NOx和CO体积分数在中午12时前后出现一个低谷,比CMA和GCH站的提前3~4h,此后呈上升趋势,体现了午后西南风输送对SDZ站的影响。尽管不同的源排放和大气输送影响导致3站的NOx和CO体积分数在日变化特征上有所差异,但3站的NOx和CO日平均体积分数之间存在极其显著的相关性,体现了区域性污染和气象条件共同影响的特征。
简介:为探讨土法炼汞过程中汞蒸汽暴露对炼汞工人健康的影响,测定了贵州省务川土法炼汞区和对照区(贵州省长顺县)人群的尿汞、尿常规参数(pH、葡萄糖、尿胆红素原、潜血、尿蛋白)、尿肌酐和尿B2微球蛋白含量,并对两地区人群进行了详细的健康检查。测定结果显示,土法炼汞区人群尿汞和尿B2微球蛋白的平均含量分别高达779μg·g^-1Cr和208.5μg·g^-1Cr,远远高于对照区人群的尿汞1.24μg·g^-1Cr和尿B2微球蛋白75.4μg·g^-1Cr.分析表明,务川地区土法炼汞人群遭受了较严重的汞蒸汽暴露,部分暴露人群已经表现出轻度慢性汞中毒的症状,其肾脏已经遭受到一定程度的损伤。
简介:试验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ICP-AES)测定了大理、怒江、德宏三个地区香菇中Ca、Mg、Fe、S、P、K,Zn,Cu,Mn等9种元素的含量.研究结果表明:不同产地香菇同一元素含量存在差异,其中Fe的含量差异最为明显;此外,同一产地不同元素含量也存在差异.此方法具有简单、快速、可靠、高敏等特点,并且可同时测定多种元素.研究结果能够为进一步探讨香菇中元素的含量与其功能的相关分析提供参考,也能够为元素的开发利用以及香菇的栽培提供一定的指导意义.
简介:为研究氨排放对冬季PM_(2.5)中二次无机盐的影响,设置不同排放情景,应用CMAQ模式对华北地区典型城市——保定冬季无机盐进行了模拟研究。结果表明:将氨气在模式中排放置零的情景下,无机盐质量浓度降低了67.08%;氨排放削减与二次无机盐生成呈非线性关系,大气呈“氨限制”状态;氨排放削减能够有效抑制二次无机盐的生成,当削减幅度为50%时无机盐总体降幅达29.89%,其中硝酸盐、铵盐和硫酸盐降幅分别为53.78%、27.87%和5.64%;氨排放对重污染时段二次无机盐的生成贡献较高,当氨削减幅度为50%时无机盐总体降低40.58%;在当前大气环境下,氨排放削减是保定市冬季控制二次无机盐污染的重要途径。
简介:2003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每年围绕解决一两个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党中央、国务院对连续四年的环保专项行动给予充分肯定。4年来,环保总局、发改委、监察部、司法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等国务院七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积极行动,先后在重点行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城市污水处理厂、“十五小”企业、工业园区、新建项目、自然保护区等方面,开展环保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取得了积极成效,2007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关键之年.也对环保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和更加艰巨的任务。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坚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为实现污染减排目标提供保障。这是推动环保工作、实现环保目标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平稳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抓手,是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我们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推进环保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