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的高级阶段和实现形式。它是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来配置社会资源的一种经济方式和手段,属于衣、食、住、行的生活资料,属于生产要素的资本、劳动力、技术、信息、土地等,基本上通过市场的竞争机制、价格机制、利益机制来实现自由流动,从而达到资源的配置,实现各个企业生产需要和最终利润,并实现社会需求的总平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的基础上,需要将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与国家宏观调控这只“看得见的手”相结合,也就是说,既利用市场的资源配置中的向导作用,同时也结合计划等多种调节手段,使各个企业独立自主地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实现全社会资源的最优化配置,达到带有自觉性、公益性的良性循环,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简介: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必将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国有企业应如何充分利用这种机遇呢?坐等不会改变现状,犹豫只会失去商机。国有企业的惟一出路是摆脱对政府的依赖,自主自立,义之无反顾地走向市场,潜心“三改一加强”,壮大市场竞争力。昔日雄风一世的国有企业,在经历了磨难和痛苦之后,要吃一堑,长一智,痛定思痛,要认真地反思和回答的是:如何使自己顺利走向市场?首先,企业要重新确定“市场”在企业生产、经营、投资、发展中的中心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谓企业,就是投资者出钱,依法组成经营机构,通过市场运作,赚得
简介:适用宪法的基本权利的规定保护新兴权利的问题,在国外是新兴权利保护中重要的甚至是主要的方法。在我国,新兴权利保护实践有三种确认新兴权利为基本权利的方式:通过人大常委会对宪法的解释确认新兴权利的基本权利身份和位阶;通过司法解释创制规范的方式将特定的利益纳入宪法上已经明确规定的基本权利从而赋予其基本权利的资格;司法机关在具体个案中创造性地扩大解释现有的宪法基本权利规范,在既有宪法规范文本含义内创造出涵括新兴权利的新面向新空间。如何通过对宪法基本权利条款的解释性操作或者其他方法实现宪法基本权利规范与新兴权利的衔接与涵摄,是一个动态发展且永无终结的进程,基于不同的宪法架构和宪法适用传统(包括禁忌),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之间的互动需要找到妥当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