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德国最近通过颁布《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现代化及防止滥用法》(MoMiG)对其原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法》进行了修改。这次修订主要有四大亮点:即降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的要求,创立一种新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有限责任企业主公司;放松对工商登记的管制,缩短登记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有限责任公司这一公司形式的吸引力;防止滥用公司法人格。
简介: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方向。而公司制则是现代企业制度中重要的、典型的组织形式,是我国国有企业(主要是指大中型国有企业,下同。)改革的有效途径。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经颁布,根据公司法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势在必行。但是,如何根据公司法将国有企业改造为公司制,这是世界上无任何成功经验可循、前所未有的新课题,它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命脉等一系列重大的问题。需要进行全面的研究、探讨和试验,并制定出一系列可行的配套的法律法规才能进行。下面笔者就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造的若干问题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
简介:《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我国的企业长期以来按照意识形态的要求和计划经济的教义设计了特有的经营形式,最主要的是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形态。实践表明,这样的企业形态是不成功的,它使社会经济置于低效益经营中。考察现代社会企业制度,深刻检讨我国以往陈腐的企业观,尽快采用和建立一套符合时代要求的现代企业运行机制,已成为我国当前最急迫的任务之一。本期编发五篇有关"企业制度改革"的专题讨论文章,期冀广大作者、读者参加讨论。
简介:[典型案例]王某系中石化某工程公司下属建筑安装公司(系二级公司,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的员工.后被派遣至建筑安装公司某项目部工作,系材料计划员,具体在某仓库上班,主要负责与材料计划相关的工作.2013年11月3日,王某与蒋某、李某事先预谋,欲利用王某在仓库上班之机,窃取公司购买后放置于某仓库的不锈钢无缝管,由李桌与经营废品收购的侯某商定收购价格与接应车辆.当日10时许,侯某驾驶小货车来到该仓库附近,由王某、蒋某将其带至该仓库,待小货车从仓库正门开入仓库之后,王某和蒋某迅速将仓库的正门关上,后三人会同由王某叫来的叉车司机林某将某型号不锈钢无缝管3160公斤(价值人民币165940元)搬运至小货车上,王某、李某二人则在仓库外望风.装车完毕后,王某同侯某驾车驶出仓库后门,欲将该批不锈钢无缝管运出时被人发现,王某和侯某弃车而逃.
简介:[典型案例]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担任A公司(国有企业)经理期间,在2002年企业为改制进行的资产评估过程中隐瞒公款850万元,致使该笔款项未参与资产评估.后经公司主管单位批准,该A公司与B公司(集体所有制)重组合并为C公司.2003年,在企业由集体所有制向股份制转变的过程中,B公司董事长刘某在明知该850万元未参与国有资产评估的情况下,伙同李某,未告知改制后公司董事会其他成员该款真实来源,通过改制后公司董事会决议的形式将其中的350万元用于C公司的职工配股.其中共为44名股东配股,董事会同时决定该44名股东用股份分红款偿还所借的股份.犯罪嫌疑人刘某、李某分别用该款为自己配股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