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避风港最早见诸于网络上著作权保护,是为了限定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而确立的免责条件。《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全面规定了"避风港"原则,包括通知规则、明知应知规则等。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上涉及商标的侵权案件大量涌现,而电子商务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如何确定,"避风港"原则是否可以用于限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等问题立法上并不明确,从而导致司法适用困难。因此,本文拟从避风港原则是否可以适用于网络商标侵权做一探讨和分析。侵犯著作权和侵犯商标权在避风港原则的适用上,就适用目的、适用模式上具有相似性与一致性,而且国内立法上有引入避风港原则的立法基础,同时司法上也认同并适用避风港原则,此外国外成熟的立法例和司法判例也是有利的支持。
简介:本文介绍了互联网关键词付费搜索的基本情况,并介绍了中国和美国、欧盟付费搜索的几种主要类型案件的判决要点,包括假冒、在推广信息中使用他人商标、不使用他人商标的情形。并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比较了禁止将他人商标作为关键词进行付费搜索的收益与损失。分析认为,如果禁止的话,对社会的损失为:大大拓宽对商标的保护范围,使商标权人怠于推出更好的产品,限制消费者、增加消费者的总成本,迫使搜索引擎服务商改变现有业务和技术规则。而收益是降低商标权人的维权成本,打击单纯想搭便车、或恶意诋毁他人的不当竞争行为,促使更多的人积极注册商标。综合比较收益和损失,认为不应禁止此模式,否则对整个社会来说是不经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