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著作权间接侵害行为,日本司法界主要依据民法中的共同侵权理论和判例中形成的"卡拉OK"法理来处理。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采用共同侵权理论很难追究侵权人的停止侵害并废弃相关物的责任,并且需要以直接侵权行为的存在为前提,而卡拉OK法理面临着法律根据,适用范围不明确以及"合法行为违法化"两大指责。在"ロクラクⅡ"和"まねきTV"两起案件的判决中,日本最高裁把卡拉OK法理定位于仅仅是法律解释的手法之一,并在判断著作物利用主体这一问题上,提出了诸因素"综合考虑"的判断手法,为处理著作权间接侵害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出版日期
2012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