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05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时间和范围从2005年的7月1日起,给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二、调整标准1、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4年12月31日已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退休人员(工残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不受此年龄限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