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市督查机构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市委提出的“科学、准确、及时、高效”的工作准则,坚持把办实事、求实效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督查工作在起步晚、难度大、缺经验的不利条件下,取得了较快的进展,在实践中得到不断的加强.督查室一成立,即一改过去仅对领导批示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为主为对党的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地、市重要工作部署的督查落实,由领导交办的被动列查为按职责主动督查,使中央和省、地、市委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件件有人管、有着落、有回音、有结果.一年来,我们从工作实践中深深感受到,积极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紧紧围绕市委的中心任务,抓重点、求实效、保质量,是做好督查工作的关键.
简介:【内容摘要】 我国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加班费。在实践中,涉及加班的劳动争议之焦点基本集中于加班事实是否存在,另一方面,加班是否由用人单位安排则通过用人单位的加班审批制度的实施情况来判断。因此,有一部分劳动者虽然延长了工作时间并且付出了劳动,但是由于没有经过用人单位的加班审批,其加班费不能得到支持,这样的制度安排不利于劳动者获得付出的劳动力相应的对价。参照域外立法,可以将用人单位是否知晓劳动者加班且没有阻止作为加班费义务是否产生的标准,从而简化司法审查步骤,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