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物权法》第106条是对物权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106务针对的是物权的处分权存在瑕疵时受让人对抵押权是否可以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并未针对债权出现瑕疵时,存在于债权之上的抵押权该如何处理作出有效的规定。根据从属性原理,债权与设立在债权之上的抵押权据有从属关系,即当主债权不复存在时,因主债权而设立的抵押权也就不复存在。这种情形并不能很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且有损于法律的严谨性。当主债权存在瑕疵时受让人是否可以对抵押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在学理与实务当中存在着一定的争议。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文章主要从重构从属性原则的效力方式以及不动产登记簿关于债权的相关登记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主债权瑕疵引发的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
简介:<正>蓖麻蚕原产印度,我国自50年代初引进试养成功,随后逐步推广,生产鼎盛的1965年曾产鲜茧4.2万多吨(折合茧皮6000吨)。年产茧量居世界首位。此后由于种种原因,曾几经起落,尤经文革十年动乱后一直到八十年代初。几已濒于停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上绢丝在国内外市场畅销,蓖麻蚕生产在一些省区很快有所恢复发展。其中恢复较快的是广西,1986年总产茧皮尚不足2吨,至1989年已恢复到129吨,据不完全统计,全国1989年产茧皮约150吨以上。现在,凡开始恢复或试养过蓖麻蚕的省区,多数有进一步发展生产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