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了解不同时期女大学生结婚观念与生育意愿的变化,并探讨教育干预对其影响,为在大学中开展性健康教育提供依据。方法: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方式收集数据,于1997年3—4月间对福建两高校进行首批问卷调查,第二批调查于2004年开展健康教育前后分别进行,对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调查发现,女大学生择偶时较注重男性的个人素质和两人之间的感情,男性的经济状况也越来越成为女性关注的热点;在结婚年龄选择上,大多数女生选择晚婚或按婚姻法办,但开始呈现多元化趋势;在生育意愿上,男女平等已深入人心,多数女性愿意生育一个孩子,但选择生育一男一女的比例有所上升;她们以较包容、理解的态度看待离婚。教育后,女大学生的婚育观念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结论:性教育对改善女大学生的婚育观念有一定作用,应该从家庭、学校和社会等不同角度全方位开展性健康教育。
简介:目的:了解四川某警察学院大学生性生殖健康教育的现状及需求,为相关院校今后更好地开展性教育提供理论依据.方法:采用自行设计的问卷,对四川某警察学院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结果:53.62%中学时期不知道有性教育课;83.75%大学时期不知道有性教育课.87.15%的受访者认为有必要进行性教育,性生理卫生(89.89%)、性心理卫生(85.39%)和STD防治(84.27%)是最重要的教育内容.12.70%的大学生从家人获得过性知识,59.97%的大学生从网络获取性知识,而接受性知识最愿意的方式是健康咨询(52.88%).结论:该校大学生性教育课程状况欠佳.今后学校应依照大学生的实际需求,开设健康咨询为主多种形式的性教育课程,家庭性教育也应该发挥其重要的作用,促进大学生性生理、性心理、性行为的健康发展.
简介:在我国,性法律是一个外来词。然而,我国学界未对之展开专门研究,仅有的间接涉及却使其内涵缺失与外延模糊的缺陷暴露无遗。这使得我国建立在性法律概念之上的研究宛若浮萍。为此,性法律的概念亟待反思。运用历史的和比较的研究方法对之展开的研究表明,规制性的法律从来都无性法律之谓,规制性的法律无需用性去限定,与性关联的法律不宜称之为性法律。因此,性法律的概念实无存在之必要。为了研究这一类法律问题的便利,可用性关联法律的概念取代性法律的概念。性关联法律是指平衡人们基本的性需求与性供给,维护在此过程中涉及的人身权、财产权、公序良俗和相应管理秩序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及其法律解释的总称。
简介:目的:探索学生家长在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中的作用。方法:分别在长春市朝阳区、南关区、二道区三所中学的初中部对198名家长进行匿名问卷调查,了解初中在校学生家长在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的过程中的态度与需求。结果:家长对目前社会上青少年因过早发生性行为导致的性传播疾病、艾滋病和意外妊娠的现状认识不足,对家庭参与青少年性教育重要性认识不足。与子女就性与生殖健康问题缺乏沟通。向子女进行性与生殖健康知识的讲解、教育不足。79.1%的家长支持对青少年开展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希望能参加家长学校学习性与生殖健康知识,学习针对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的方法与技巧。结论:青少年性健康教育必须形成社会-学校-家庭为一体的教育体系。青少年性健康教育走进家庭势在必行,呼吁政府及相关组织给予高度的重视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