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唐代吐蕃的宰相制度,是吐蕃官制中最具变化和代表性,且影响吐蕃王朝最深者。吐蕃王朝的宰相制度,历经四变:其一为独相制;其二为众相制;其三为僧相制;其四为回复众相制。其中众相制的推动与实施,对吐蕃王朝影响极其深远,包括确保了悉补野氏政权的祚命,稳定了当时吐蕃的政局,阻绝了臣下太阿倒持的现象,赞普重新站上了国家最高领导者的位置,也使得赞普王室手中多了操控吐蕃政治与吐蕃氏族生态的利器。文章以敦煌古藏文卷子《吐蕃大事纪年》及吐蕃碑刻铭文为主要史料,勾勒出吐蕃众相制的部分轮廓,并对其内涵进行了分析,包括众相的官衔、员额、任期、职权以及众相是为大论的候补入选等,认为吐蕃成功地师法唐朝的众相体制,且深得众相制的精髓,再次证明了唐蕃文化关系的密切程度。
简介:宋代士大夫普遍认为,“牒试”是天水一朝科举考试中最阴暗的角落,也是腐蚀读书人心智的罪魁祸首。该制度源自于“别头试”,是指由转运司组织的对各地官员亲属、门客等的科举选拔考试,大体上相当于州军发解试。宋朝实行“牒试”制度的初衷是为了防范官员利用其手中的权力在地方科场中营私舞弊,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牒试”却逐渐演变成为政府对官员亲属的照顾和恩惠。因此,与其说“牒试”为防弊之策,倒不如说是官员特权的直接体现。就“牒试”制度而言,总体上还是比较严密的,按照规定,凡参加“牒试”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如须有关官员的担保,且必须是真正的官员亲属、门客,等等。然而,由于“牒试”录取比例远远高于普通举子参加的发解试,因而各地方官员为了给亲朋故旧谋取功名,往往假冒籍贯、亲属关系或门客,通过种种违法“经营”,使那些本来不符合条件的举子具备了法定“牒试”资格。结果不仅加剧了两宋时期的冗官危机,导致严重的吏治腐败,而且扰乱了科场秩序,破坏了科举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给宋代科场、官场乃至整个社会带来了难以估量的负面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