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国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典型代表,素有"行政法母国"之誉,其行政法被许多国家奉为典范.法国最先从理念上承认行政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并通过行政法院富有创造性的努力构建了一个完整的行政法体系.支撑这一庞大的行政法体系的是隐藏在其背后的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使法国的行政法体系虽然规模宏大但不显得杂乱无章,虽然范围广博但却构成一个和谐的整体.法国著名法学家勒内·达维在谈及法国行政法时自豪地说:"一系列行政法原则已经形成,它完全可以和民法原则媲美,而且在某些方面更胜一筹."①深入研究集中体现法国行政法精神的基本原则可以使我们深刻理解和领会法国行政法的基本内涵、主要观念和规范体系,同时,这对在国情上与法国有许多相同之处的中国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简介:战国秦汉时期存在着"固定官价"、"平贾"(正贾)、"实际价格"这3个层次的物价结构。该时期市场实际价格的变动未必是与固定官价及平贾不同的例外或者是非法的现象,而为法律所允许,所以钱的价值并非是由金或布本位制以及与此类似的制度来维持的。国家当时只允许具有同一种钱文的钱流通,试图维持通过累加其枚数来计算商品价值的体系,并且试图进一步减轻钱的重量,直至其低于钱文的"名义重量"或"规定重量"。不过,由于民间倾向于将钱当作是秤量货币,民众没有完全遵行钱文。这样,官府不得不顺从民间意志,转而采用接近"实际重量"的,作为一定的价值物恰好能为民间所接受的钱文。
简介:近年来,我们已经看到整个世界对于有关(蒙古秘史)问题的兴趣正在不断地增长。这种状况从很大程度上应当归结为蒙古和中国的蒙古学者在这个领域中所进行的不懈努力。这些学者们的论著不仅出现在国内外的刊物上,而且还以各种文字加以发表。因此,关于《蒙古秘史》及其相关课题的研究已经不像二十年前由西方和日本有限的专家们所垄断的那样了。有关《蒙古秘史》文本及其内容中的语言、历史、文学和民俗的各种问题均已得到过广泛的讨论,并且出版物数量日益增长,尽管这些出版物的质量在我们看来参差不齐。《蒙古秘史》研究中所提出的语言、历史和文学的各种问题的确涉及到很多方面,并且相当复杂。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许多专业,甚至是一些无关主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