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巫美求雨而舞的道具是最原始和最能体现原始"舞"之本色及其文化内涵的符号。"舞"是巫术活动的"特定的行为程式"之一。"巫"、"舞"、"美"具有三位一体的共生关系。远古"巫舞"一体、"巫美"一体。"舞"者是"巫",而"美"中"大人"(王者)也是"巫"。作为国王兼任巫师的"美"不仅是一个头戴羊角的"大人",而同时也是一个生动的"美舞"一体的舞蹈者。巫"舞"所执"道具"与巫王"美"中的"羊角"相同。巫在求雨而舞的降神仪式过程中不仅"用羊",而且"舞羊"——卜辞所谓"惟白羊用于之有大雨"(《屯2623》)、"已丑卜舞羊于庚雨今夕允雨"(《合集20975》)是最原始和有力的文字见证。巫"舞"选择"羊"及其"羊角"作为"道具"的历史文化原因在于中华民族是"羊"的传人——以"羊"为图腾,而"羊角"在古代中国是至尊的象征。因此,巫美在求雨而舞时就以神圣的"羊角"作为"道具"。
简介:舞蹈表演需要情感体验,舞蹈演员通过体验生活,体验与自己相近的人的愿望和心情,能从不自主的手之舞之,达到自由地、有目的地运用这些“手之舞之”,这是由内而外的心灵之舞。舞蹈演员的情感体验并不是从情感到情感的纯粹情感之物,而应当是在情感的一系列体验中,获得身体表演的独特视觉,这种包含有人体四肢运动的情感体验是“心”与“物”的统一体。舞蹈演员通过情感体验获得的某一情感指向,应该成为表演的动机。当演员心理的情感因素与最单纯的动作或最复杂的动作组合融合在一起的时候,就产生了一种新的、非常特别的东西——表演欲态。一般来说,当一种表演欲态与另一种表演欲态连贯起来的时候,就构成了舞蹈表演的特殊的韵味。演员在舞台上并不是要“尽情挥洒自己的笑容”,把在体验中获得的情感毫无控制地倾泄出来,而是必须注意表演的“度”。在舞蹈表演中,对于演员的挑战之一,是由于职业的习惯和表演的控制能力要求演员在表演中必须尽力弥合某种由于情绪的不愉快带来的表演的混乱。在舞台上,演员内心的情感体验即使是矛盾的,表演中也一定要反映出角色情感的多重性。青年舞蹈家王冬梅在舞蹈专辑《西域丽影》中给我们带来了艺术享受,也引起我们对舞蹈表演的情感特质和表演特点更多的关注,我们期待着当今正活跃在舞蹈表演园地的一批批新人去做新的探索和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