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对权利谱系中自由权与社会权之内涵与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作为完整个人不可或缺的权利内容,二者具有相互关联性,若无司法保护之途,均将沦为空谈而未能成为真正的权利,尤其是作为最低人权保障的社会权,更应强化人格尊严的司法保护。不少国家对社会权的司法保护已经进行了有益探索并付诸实践,为我国完善社会权的司法保护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蓝本,我国应以此为契机,通过扩大社会权保障的范围,推动人格尊严的最低保护力度,从而促进人民法院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地位提升与准确定位,体现出裁判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社会功能,督促人大科学立法与政府严格执法,为推动“法治中国”进程提供制度支撑与实践能量。
简介:结合美国拒绝授予学位诉讼的典型判例,分析了“司法节制”原则的内涵,认为“司法节制”原则是法院在处理大学拒绝授予学位引发的诉讼时适用的基本原则。对于拒绝授予学位的决定,法院一般给予高度的尊重,但这种尊重却又不是无限的,当学生有证据表明大学滥用了裁量权,在作出决定时有恣意或变幻不定的行为时,司法也会予以介入,放弃“司法节制”的立场,要求大学授予学位。同时,司法要求公立大学遵循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法律程序;私立大学则遵守基本公平原则。另外,若是基于学术原因。则法院审查的强度较低,并适用不太严格的程序;若是基于非学术原因,则法院审查的强度较高,并要求适用正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