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沂水县从1999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县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为实施好这一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运行情况看,劳动预备制度推行还有很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就业与培训难以做到有机结合,致使培训失去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首先,专业随着市场走难以设置。由于企业需求专业市场不稳,造成预测不是超前就是滞后。超前了企业没需求,滞后了企业转产不再需要。再加上企业改制步伐加快,许多企业改为民营企业,而企业负责人注重追求效益最大化,在用人上更是"精兵简政",何谈吸纳安置。其次,城镇冷、农村热。一些专业在城镇无人问津,而在农村却火起来。比如电气焊工,举办城镇人员培训班少有人问津,举办农村培训班却门庭若市。二是培训经费难落实。在招生难的情况下,培训机构
简介:我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后,于1980年元月1日实施,执行到1996年12月31日共17年。在这17年中,中国的刑事辩护业务虽有坎坷和不幸,但毕竟在民主与法制的进程中大大的前进了一步。《刑事诉讼法》在经过修改于1997年1月1日执行至今已有八年,在这八年的实践中,从总体上看有进步、有发展,但从局部看问题不少。不愿办刑事案件的律师越来越多,办了委托手续继而退案的层出不穷,在办案中受委屈、遭抱怨、遇尴尬也时有发生。所以笔者认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不是进步了,而是倒退了。不是宽松了,而是收缩了。特别是第37条、第38条、第96条,对律师有了种种限制,加之《刑法》第306条的对应,中国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路越走越窄,风险越来越大,困难越来越多。既然在审判活动中律师的作用甚微,那么能否在审前加大律师的权利和作用,尽快按照国际惯例,修改《刑事诉讼法》和废除《刑法》第306条。那么,在审前律师应该有那些权利呢?
简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04]21号)关于"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防止变换手法向进城就业农民及用工单位乱收费"问题,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会同公安部、劳动保障部、农业部、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提出具体落实意见的要求,现将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