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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人杰地灵的忠州大地上,流传着战国时期巴曼子将军“刎首留城”,汉末巴郡太守严颜“宁当断头将军,不做投降将军”的感人壮举,贞观八年唐太宗为纪念此举赐名忠州,使忠县人“忠”的传统美德享誉华夏。今天,战斗在忠县劳动保障战线上也有这样一位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全身心投入到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带头人,依然在用他的实际行动默默的诠释着这个“忠”字。

  • 标签: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忠县 党组书记 劳动保险 劳动保障事业 卫士
  • 简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04]21号)关于"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防止变换手法向进城就业农民及用工单位乱收费"问题,由发展改革委、财政牵头,会同公安部、劳动保障部、农业部、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提出具体落实意见的要求,现将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标签: 进城务工 国务院纠风办 人口和计划生育 劳动和社会保障 不合理收费 行政许可
  • 简介:各市地、县(市、区)劳动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物价的增长,我省企业职工现行的图书补助费、洗理费和交通补贴标准显得偏低,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企业职工(含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和参加工作满一个月以上的临时工)上述三项补贴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三项补贴标准,图书补助费每人每月15元;洗理费男职工每人每月15元,女职工17

  • 标签: 补贴标准 企业职工 补助费 图书 有关问题 女职工
  • 简介:1月2日,四川省人社厅党组召开2019年第1次(扩大)会议,传达学习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暨人社扶贫工作座谈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胡斌主持会议并讲话。

  • 标签: 经济工作会议 社会保障工作 人力资源 省委 学习 精神
  • 简介:<正>鲁人社发[2014]3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自2014年5月1日起我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5元。2014年6月19日

  • 标签: 基础养老金 养老保险 人力资源 人社 直属机构
  • 简介: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以下简称工伤人员)。各地在执行本通知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7号)调整相关待遇时,工伤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养老待遇调整,应将两个通知规定的调待总额进行对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

  • 标签: 四川省财政厅 工伤人员 养老待遇 社会保障厅 人力资源 调整
  • 简介:在渝各技工学校:根据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我市技工学校的收费管理,规范技工学校收费行为,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我市现行的技工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并新增技师学院学费标准。现将调整制定的技工学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标签: 学校收费标准 技工学校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 物价局 财政局
  • 简介:为了做好汶川地震伤员在紧急救治阶段结束后的后续医疗(包括康复医疗)工作.明确相关费用渠道和基本办法.根据财政、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下达医疗卫生补助资金的通知》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最近发出通知.就汶川地震出院伤员后续医疗有关问题作出规定。

  • 标签: 医疗卫生 劳动保障厅 省财政厅 民政厅 卫生厅 联合会
  •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再就业办,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28号)精神,更好地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就业再就业培训及补助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 标签: 再就业培训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再就业工作 补充通知 财政局
  •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率,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对二、三类行业企业进行费率浮动。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实际运行情况,为确保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与合理安全使用,有效利用费率调整机制促进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现就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浮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标签: 《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安全生产监督 缴费费率 财政局 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