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本案情。2003年6月5日.某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该市某石油有限公司(中直特大型企业)2002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了日常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2002年调整第四季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将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工资项目调减了1686万,但未将本应相应调减的“三费”295.05万进行调减.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97.37万元经调查取证并询问相关责任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该公司财务部人事变动.具体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大意造成的该公司是纳税信誉等级为A级的纳税人,无违法记录,经查也没有发现其他税收违法行为该公司对少缴税款的事实承认是自己工作失误造成的,并明确表示立即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该公司2002年应纳各税合计867.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