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工友编辑部:我原是赤壁市某国有企业的职工,在这家企业工作已有16年。2002年1月,我所在企业因生产经营不景气,被一家民营企业整体收购,按照当时的收购协议,原企业男50岁、女40岁以下的职工被新企业整体接收。我与原企业签订的是长期劳动合同,但到新企业工作后,原劳动合同被废止,新企业重新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合同期只一年。当时我就提出过质疑,但新企业负责人解释说只是每年签一次,对职工并没有什么影响。今年1月,企业没有与我续签劳动合同,宣布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在计算我的经济补偿时,新企业只按一年工龄的标准计算,补偿金仅为650元。请问,国家在这方面有什么政策?贾开丁
简介:摘要: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9年12月30日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这一条例的实施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起到了规范性的指导作用,其在全国范围内的正式实施,终于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事宜这一困扰建筑施工企业多年的这一历史“顽疾”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法律制度,为充分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和今后处理民工工资的案件提供了最高的法律支撑,有效的震摄了建筑市场民工工资支付的乱象。但同时也应看到,当今仍有不少地方、不少建筑工地因支付管理不规范而导致的农民工聚众阻断交通、集体信访、个体攀爬塔吊、以死相搏等不良社会问题。究其原因,除了支付总额有争议、恶意讨薪外,很大程度上都是民工工资管理支付不规范引起的。结合当下建筑实际,探究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