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正式颁行第一部《会计法》是1914年10月。1912年,北洋政府财政部初拟出《会计法草案》,共8章36条。1914年3月,财政部颁布了《会计条例》,共9章37条,同年10月2日,经参议院议决改称为《会计法》,并正式颁行。·1935年8月14日,当时的国民政府在废止以前《会计法》的基础上,公布了第二个《会计法》,共11章127条,规定从1936年7月1日起施行。这一《会计法》在全国一直沿用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台湾省仍然使用这一《会计法》。·新中国于1985年1月21日全国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从1985年5月1日起施行,共6章31条。它是会计法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