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简称《合伙企业法》)修订之后,将《合伙企业法》草案中原来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三种形式,调整为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合伙成为普通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即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由单一形态演化成两种形态,即由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说,符合世界主要国家相关立法的制度选择趋势。一方面,普通合伙企业是最经常的划分,其特点是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
简介:<正>引言2008年金融海啸的爆发,让人们意识到在金融创新中隐含着巨大的风险,也给中国广大投资人和制度设立者带来了警示和思考。美国率先追根溯源,进行"秋后算账"。2010年4月16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高盛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起诉书称,保尔森对冲基金公司2007年向高盛支付约1500万美元设计和营销费用,让其设计并销售一种基于次贷业务的抵押担保债券(CDO)。在交易中,高盛未向
有限合伙企业责任风险的转移与控制
从高盛“欺诈门”看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