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引言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建立健全产权的责任制度。……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国有资产,授权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经营国有资产。要确保出资人到位,允许和鼓励地方试点,探索和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形式。”在这一规定的指导下,我国确立了“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管理、投资主体营运、多方分工监督、企业自主经营”的国有资产管理的总体框架。这一框架中各个环节的层层推进,正是体现了国有资产从政府控制到企业运作的步步转化,每推进一个环节,就越推进市场一步。其中,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因其作为政府与市场的“接口”而具有核心与枢纽的地位,相应地,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与其上一层——级政府和下一层级——其控股企业之间的关系在理论与实践中更受关注。关于授权经营公司与其控股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理论界几乎不存在争议,学者们达成了普遍一致的认识,两者的关系为一般的市场主体之间控股、持股关系。
简介:当今世界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市场的全球化以及随着相关市场日益覆盖全世界范围,导致的全球性的企业治理结构的出现。这一现象便是发端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跨国公司并购的巨大浪潮的直接动因。可以预测,由于国际商业结构适应全球化市场的重构现在还并未完成,因此推动跨国并购的动力在未来的几年里还会继续加速。这一次全球性的并购浪潮是现代市场经济历史上的第五次并购浪潮,它有着显著的特点,无论从其缘由还是从其结果来看,这一次并购浪潮都有着明显的国际性的特征,另外,与以往大企业兼并小企业的模式不同,此次并购浪潮多是相似规模企业间的并购,最后是并购规模的显著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