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责令限制生产制度是我国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法律责任一章进行的一项制度创新,被认为与责令停产整治制度一起实现对旧法规定的限期治理制度的替代与改造.梳理规范与考察实践可知,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新《环境保护法》中责令限制生产的制度性质存在分歧与争议,进而引发法律解释适用与后续执法程序的不统一.学界主要在责令行政行为的法理基础与制度框架中讨论责令限制生产制度的性质与特征,主要有行政处罚、行政命令、行政强制措施等观点.辨析制度内涵与行政行为的本质特征,责令限制生产应当界定为一种行政命令,如此界定既符合一般法理,也契合制度演进的社会基础、社会深层结构,发挥其制度功能.
简介:通过对英国公司法及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法的比较研究,我们可以明确三个决定"牟取公司机会禁止原则"判断标准的主要因素,即法律理念、利益集团的游说及法庭的专业审判能力。但是我国并不适合采用特拉华州公司法的判断标准,英国公司法相对严格、保守的司法进路更具借鉴意义。
简介:数学思维对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逻辑体系的形成起着决定性的影响,而西方文化逻辑就主要建立在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逻辑体系之上。由于西方的数学是演绎数学,具有形式化的特点,所以,建立在演绎数学基础上的西方文化逻辑便具有注重形式化的特点。西方文化逻辑对西方文化中的所有学科都有影响,法律也不例外。西方的思维方式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演绎数学的基础之上,所以,受思维方式影响的西方法律也必然具有形式化的特点,即注重法律形式合理性。由于数学是理性的化身,所以,近现代西方法律理性化的结果使法律得到了数学理性更深的改造。数学思维虽然不是近现代西方法律形式合理性形成的唯一影响因素,但无疑是决定性的影响因素。
简介:一引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传统经济模式和利益格局的打破,各种新问题、新矛盾的涌现,犯罪呈现出不断增长的态势。笔者认为,变革中的生产方式制约着社会的犯罪现象。现阶段犯罪现象增长的一般原因与条件(统称“因素”)受犯罪根本原因的作用与影响.具体在改革开放过程中表现为如下几方面:私有经济的存在与发展及其所依附的私有观念的影响;改革开放过程中的负效应;市场经济消极因素的作用与影响;精神文明建设的缺陷、社会控制力的弱化。考虑到学术界对上述问题尤其是导致犯罪现象增长的某一因素的认识比较全面,笔者就不—一赘述,而是力图从大家综合与整体认识不够的社会转型、腐败现象、流动人口和外来因素与犯罪增长的联系等几个方面,作
简介:反垄断立法和司法实践表明,非结构因素和结构因素在认定市场支配地位中同样重要。但在互联网行业,市场份额等结构因素适用性减弱,非结构因素作用因而凸显。就其外延而言,关键设施、创新能力、转移成本最具典型性。互联网接入服务、技术标准或知识产权、互联网平台最有可能成为关键设施。互联网企业控制这些设施能够使相对人产生交易依赖,体现企业对市场的纵向控制能力。竞争性垄断市场结构下,竞争被创新发起或抑制,垄断靠创新实现或突破。看似矛盾的产业发展规律实则证明创新能力对于企业的重要性。转移成本的存在不仅成功地实现了对消费者的锁定,而且对潜在进入者构筑起较高壁垒。
简介: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是一个从传统人治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的转型过程,是中华法律文明的成长与跃进过程。通过构建由地方立法、诉讼、律师和地方法学教育等4方面组成的中国省域法制现代化进程实证评价指标体系,采用主成分分析与层次聚类分析相结合的综合集成评估方法,对中国省域法制现代化进程进行评估与比较,将中国31个省域的法制现代化进程分为领先型、挑战型、追赶型和后进型4个集团,并通过采用灰色相关度分析的方法,将4项法律指标分别与人均GDP、城市化、城乡差距、教育指数等4项社会指标进行灰色相关分析与比较。研究发现我国各省域的法制现代化进程在东中西部地区之间是极端不均衡的。在中国省域法制现代化进程各法律指标的相关社会影响中,影响的效果钛强到弱的排序依次是人均GDP、城市化、城乡差距、教育指数。从各省域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层面和影响省域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各个因素层面出发,我们应采取缩小我国各省域法制现代化进程非均衡差异的相应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