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四节监事会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转让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七章公司债券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
简介:成立一个公司至少需要10万元注册资本金合理吗?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必须一致实际吗?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这一限制又有什么依据呢?这些明显苛刻的规定分别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部分条款。如果现代化加速的原因可以部分归结为知识产业高科技化、高附加值的特性,那么与之相应的低投入、高回报的现象就变得无可厚非。90年代国内兴起的以网络为代表的新经
简介:摘要:公司解散是解决公司问题的一种终局性手段,而司法解散作为一种司法手段,其适用以及价值取向一直是学界争论的热点,直到《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的出台为其中的部分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其中还有很多问题值得探讨分析。本文从司法解散的概念入手,分析了司法解散的要件以及其中的价值衡量,最后得出结论,最后再为法律完善提供建议。
简介:摘要:面额股制度有着保护债权人债权和股东利益的功能,但也存在着不能折价发行新股而导致的融资上的缺陷。随着公司制度从实缴制变成了认缴制,面额股制度的根基受到了动摇,为了适应这种改变,无面额股制度应运而生。而面对实行全面无面额股制度还是面额股制度和无面额股制度并存制度的选择时,公司法修订草案选择了二者并存的制度作为面额股制度向无面额股制度的过渡,这与我国目前的情况相适应。但在引入无面额制度仍然存在着二者并存制度的质疑以及对股东权益保障问题的担忧。
简介:我国现行《公司法》中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条款,消解了实践中公司章程“排除”公司法相应条款的合法性危机。然而遗憾的是,对于公司法中的“另有规定”条款之立法筹划与司法裁判问题学界少有系统性研究。从实现章程自治的制度初衷而言,未来公司法规则之修订应充分利用“假设交易”方法、“遵守反之则解释”方法与“单向缺省”方法重新塑构其中的缺省性规范,以进一步明确并扩展公司章程可“排除”的规则范围;同时,相关案件之司法裁判应抛弃公司合同主义的裁判路径和初始章程与后续章程二元界分的裁判标准,转而采用“目的性标准”与“公正度标准”,以团体法标准从实质意义上判别公司章程“排除”公司法决议的效力属性。